铜陵市铜官区创业就业人员购(租)房补贴分配标准为:
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备案时间须在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申请人应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落户我市的户籍人口,且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本市户籍未迁出的毕业生视同新落户人员。申请人应在我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专科生400元每平方,本科生800元每平方、硕士研究生(或者本科985、211大学)2000元每平方,最多补贴90平方。市、区财政按1:1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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