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铜陵市教体局 铜陵军分区政治处 关于联合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铜教[2017]108号)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公安系统人员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执行。以上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材料均需经各驻铜部队政治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审核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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