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清单名称 | 目录子项名称 | ||
| 事项类型 | 基本编码 | ||
| 服务对象 | 事项编码 | ||
| 办理形式 | 实施清单编码 | ||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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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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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结时限 |
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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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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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收费 | 办理深度 | ||
| 办理地点 | |||
|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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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部门 | 所属区划 | ||
| 实施主体 | 实施主体性质 | ||
| 行使层级 | 办件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权力来源 | ||
| 行使内容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联办机构 | ||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划分标准 | ||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下沉办理 | ||
| 通办范围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
| 阶段性办理 | 办理时间段 | ||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特别程序 | ||
| 是否支持预约 | 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2-2226881)、预约地点(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淮河大道北段111号铜官区公共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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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数量限制 | 数量限制说明 | ||
| 数量限制依据 | |||
| 是否支持代办 | |||
| 是否进驻大厅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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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名称 |
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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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铜官区生育证(盖章).pdf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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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可自行选择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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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咨询方式 | ||
| 审查标准 |
1、申请主体是否符合要求,
2、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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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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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2.《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号公布修正)第二十二条: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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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702020002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