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744号)的有关规定,农房倒损恢复重建项目:按照倒房重建人员困难情况、重建户数、重建修缮性质对应的标准,即当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当前标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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