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
(二)区直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根据《审计法》和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利用大数据对财政一级预算部门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其中对区市监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现场审计,促进重点项目支出、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等管理规范,检查“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提高部门财务管理水平。
(三)区农贸市场服务处财务收支审计。
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根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要求,受区委组织部委托,组织对区发改委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三、经济责任审计
(一)区检察院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二)镇办社区、区直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三)部门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四、专项(民生)审计
(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署定)。按季度开展跟踪审计,推动中央和省、市、区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在我区得到贯彻落实,并发挥实效。
(二)“三促进”专项审计(署定)。本项目包括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专项审计和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
(三)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掌握全区用于疫情防控的财政专项资金、捐赠款物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贷款的规模、分配和管理使用等情况,揭示资金和物资在筹集分配使用中的突出问题,促进疫情防控资金物资规范管理、高效使用和信息公开。
(四)征收拆迁项目专项审计。
五、公共投资审计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临时交办的审计任务。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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