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按照男方100元/人、女方300元/人,生殖健康检查经费按照135元/人标准进行拨付。
孕前优生和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所需经费在扣除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后,市、县(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其中区承担部分涉及镇办的由区直与其按5:5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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