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社区:
现将《铜官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3月23日
抄报:市民政局
铜官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指引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分类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特殊困难对象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铜民发〔2022〕14号)要求,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中的作用,做到既简化操作又流程规范,尽可能减轻基层防疫压力。现制定铜官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指引如下:
一、摸清掌握民政服务对象中的特殊困难群众底数。各镇办社区要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议程,加强对辖区内救助对象,特别是封控区、管控区内特殊困难对象生活状况的摸底掌握,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及时予以救助帮扶。
二、加强对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帮扶服务。各镇办社区、村(居)委会要切实担负起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责任,每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包保联系人要采取上门或电话等方式,每天联系一次,密切关注特困人员的身体状况和生活需要,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推送过来的帮扶信息,要抓紧跟踪解决,确保问题不过夜;对居住在养老院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要定期与养老机构联系,了解人员状况,全力做好特困人员管理和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
三、全面实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网上办理。合理简化纸质材料的提供和收集,采取信息核对、资源共享、个人声明、电子证照、照片图片等方式加强资料的收集和信息的认定。对无法及时召开联审联批会议的,可采取镇办社区民政办负责人先行审核,后期补齐手续的方式予以确认,加快办理速度,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四、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加大疫情期间临时救助力度,对因疫确诊收治或家庭成员隔离收治,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在住宿、饮食等方面遭遇临时困难的人员,由滞留所在地镇办社区或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其基本生活需要,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帮扶;对受疫情影响,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有居住地的,可以在居住地所在地镇办社区申请临时救助,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我区户籍居民,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保障。
五、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可不开展经济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由各镇办社区民政办直接研判后及时予以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对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要在 24小时内救助到位,疫情缓解后补齐手续。
六、视情延长日常核查时限。对已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除已反馈死亡信息的,暂缓日常核查处理;对发生户籍迁移的,暂缓办理迁移手续。
七、社会救助资料及报表实行网上流转。充分利用电话、QQ等方式进行沟通,减少不必要的跑路,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第一线。
八、开通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不见面咨询和服务”热线。区民政局和各镇办社区要公布各自社会救助咨询服务热线,安排专人处理。鼓励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咨询办理服务。
各镇办社区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各项工作,在切实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基础上,全力做好辖区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事项办理和服务工作,及时掌握社会救助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建立重大特殊情况及时报送机制,如遇社会救助相关重大和特殊情况,第一时间报送至区民政局。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