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对象:本区户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指一、二级智力、精神残和一级肢体残),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特困供养待遇。
办理程序:本人向村(居)提出申请,村(居)初审,乡镇办(区直管社区)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