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做好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市经开区人力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 )要求,加快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在我市市辖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补贴条件
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补贴标准
按照每吸纳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申报材料
1.《铜陵市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铜陵市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花名册》(一式两份)(见附件2);
3.申报补贴人员工资发放凭证;
4.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审核: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对企业相关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要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或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对外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资金申请报告、公示情况及人员花名册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3.发放: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按照县区审核结果,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辖区人社部门,由市辖区人社部门汇入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枞阳县、义安区人社部门根据审核情况,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补贴资金。
六、申报时间
首次申报本月20日前,常态化申报每季度次月的15-25日。
七、工作要求
1.各申报企业应如实申请补贴,不得弄虚作假或变相套取补贴资金,一经查实,将列入人社部门的信息体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退回补贴资金。
2.各县、区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要优化业务经办流程,提高补贴审核发放效率;同时,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
八、其他
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获得毕业证书起 12 个月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本政策与《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在铜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铜人社秘〔2018〕148 号)中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九、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2126813
市就业局:2126839
枞阳县人社局:3257039
铜官区人社局:6803020
义安区人社局:8872336
郊区人社局:2896825
经开区人力资源局:2105802
附件1.铜陵市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
补贴申请表
2.铜陵市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花名册
附件1
铜陵市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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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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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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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 ()
中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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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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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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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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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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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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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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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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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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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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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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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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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企业负责承担一切后果。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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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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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审, 年度该单位吸纳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人,应拨付一次性就业补贴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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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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