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官区民政局、铜官区财政局正式印发《铜官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2021年9月,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印发了《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1〕76号)。2021年12月,铜陵市民政局 、铜陵市财政局印发《铜陵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铜民发〔2021〕77号),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同时要求县区民政局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配套措施。在此基础上,我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铜官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以下简称《低保操作规程》)。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铜官区《低保操作规程》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结合我区实际,重点从优化审核确认流程、细化低保认定指标等方面进行修订完善,不断提高低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精神及《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1〕76号)、《铜陵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铜民发〔2021〕77号)等相关文件,区民政局结合实际,牵头起草了《铜官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在召集部分镇办社区共同研修后,报市民政局审核确认。2022年6月8日,铜官区民政局、铜官区财政局联合印发。
四、工作目标
优化审核确认流程、细化低保认定指标 。
五、主要任务
(一)、明确了权限下放后的审核确认职责和流程。各镇办社区应建立党委领导、行政负责,部门参与的低保联审联批制度,落实审核确认主体责任,区民政局加强管理、指导、监督,进一步减少认定层级,优化救助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细化了重度残疾人单人保障政策,对成年重度残疾人以及成年精神残疾人、重度精神残疾和重度智力残疾的未成年人,低保准入条件予以明确。
(三)、明确赡(抚、扶)养费计算方式,确定基本赡(抚、扶)养费计算公式,并根据供养义务人家庭财产情况核算额外赡养费。供养义务人家庭拥有机动车辆,按照其购置价的2%额外核算年赡养费;供养义务人家庭拥有公司、企业法人、投资人信息,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按照注册资金或投资额的2%额外核算年赡养费;供养义务人家庭拥有2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铜陵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除首套房产以外的其他房产按照其购置价的1%额外核算年赡养费。
(四)、适当考虑年龄因素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收入造成的影响,对无法确定实际工资的符合年龄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收入核算标准上适当少核算灵活就业收入;对灵活就业无法确定实际工资的非重度残疾人,可在规定的收入核算标准上予以适当核减;对家庭成员中有经认定的失能人员,对直接照顾该失能人员的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予以适当核减。
(五)、进一步细化家庭支出扣减办法。重特大疾病按因该病刚性支出的70%扣减,慢性病等长期生病按因该病刚性支出的50%扣减。因学支出的自负部分,按照低保家庭中在校生学费、住宿费等实际支出认定,原则上按30%扣减。因残支出按指残疾人用于基本康复训练、购买必要的辅助器具等,在扣除政府补助、慈善救助和商业保险补偿后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原则上按30%扣减。
(六)、继续施行铜官区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做法,镇办社区社会救助经办部门应当自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提出综合评估意见,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请本单位社会救助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完成审核确认(审核确认权暂未下放的区直管社区,应在提出综合评估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核确认,区民政局应收到相关材料后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确认)。实行公示后置,待审核确认后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镇办社区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各镇办社区应当重新提出综合评估意见。
六、创新举措
一是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考虑年龄因素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收入造成的影响。
二是进一步细化了家庭支出扣减办法。
七、组织保障
(一)加大宣传培训。积极组织开展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宣传最新社会救助政策,并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搭建政府与公众沟通交流平台,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2022年6月13日,区民政局组织全区范围内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培训。
(二)加强档案管理。镇(办)要加强对救助档案的管理,以户为单位按“一户一档”要求将原始材料纸质整理归档,至少保存5年(停保后)。同时,将社会救助档案资料扫描至省社会救助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救助档案“电子化”管理。区民政局要加强对档案的抽查检查,并依托信息平台上传的资料开展检查和抽查工作。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铜官区民政局
解 读 人:程寅森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2-22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