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现将新学期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明确工作职责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教育公 平和社会公平。省政府连续15年将其列入年度民生工程,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已经列入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
各校(园)要进一步提高对新时代学生资助工作的认识。要认清新形势,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政治站位,把做好资助工作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紧密联系起来,从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去定位、认识、谋划学生资助工作。要把资助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明确学生资助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各校(园)必须成立由校(园)长任组长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机构,安排专人负责资助工作,并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学生资助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全面落实政策确保资助到位
1.确保政策全面落实。各校(园)要严格落实国家资助政 策,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得到资助。学前教育资助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是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等九类群体。
2.确保校(园)内资助到位。各校(园)要切实加强园内资助管理工作,制定校(园)内资助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保证校(园)内资助资金的足额提取和支出,留存相关票证。
三、加强宣传监管 强化时效实效
1.全面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各校(园)要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18〕242号)要求,持续做好资助宣传工作,要抓住重要节点,创新形式和载体,让宣传工作更接地气。要利用多种宣传方式,持续做好学生资助政策"两节课”活动等品牌宣传活动,并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2.确保应助尽助。要按照“学段全覆盖、标准最高档、对象无遗漏、项目可叠加、结果全告知”的要求,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助尽助。
3.规范程序、及时发放资金。各校(园)要按照《铜官区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 法>的通知》(区教〔2020〕27号)要求,确保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公开、规范。组织做好新学期转入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对转出学生应告知接收学校其家庭经济状况。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线上线下排查、个人申请、审核认定、结果公示、上报名册、建档备案等工作。局计财科和资助中心负责协调资金发放工作。
4.全面做好系统应用工作。各校(园)要全面应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要确保所有学段、所有学校全面应用,所有受助学生数据必须及时准确上传,资助资金到位情况、发放金额及进度必须及时填报。要确保系统人数、项目、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两个系统推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孤残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名单,要逐一复核排查,确保应助尽助。两系统数据将作为资助资金下达、民生工程及教育扶贫学生资助工作检查的重要依据。
5.加强资助工作监管。各校(园)要按照学校自查、县(区)级普查、市级抽查和普查相结合、省级抽查的“四级四查”监管体系要求,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要强化资助工作日常监管,紧盯关键节点、重点对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主动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的各类资助资金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区教育局把督查、监管贯穿于资助工作全过程,结合信访、举报及日常工作掌握情况,通过“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部分校(园)进行重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立即整改、如实通报。
6.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工作。各校(园)要把“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融入学生资助工作全过程,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和创新“资助"+"发展”的资助育人新模式;要建立健全资助育人工作机制,将资助育人与课程育人、教学育人等结合起来,形成育人合力。
四、工作安排及时间节点
1.政策宣传阶段(4月11日至4月21日):
各校(园)要通过班会、家长会、宣传栏、工作群、家校群、发放告知书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做到师生、家长人人知晓。
2.精准认定阶段(4月22日至4月29日):
各校(园)要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即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精准认定,应助尽助。
3.材料提交阶段(5月5日至5月13日):
学前教育5月7日前报送电子版、纸质版资助花名册(附件1)。
义务教育5月7日前报送电子版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花名册,5月13日前自行发放到卡并报送纸质版花名册(附件2),注意保存银行回单。
电子版请发资助邮箱tgzizhu@sina.com (请务必注明单位);纸质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交区资助中心徐胜江处(电话: 2839069), 地点:铜官区教师发展中心(市塔冲路389号,10路公交车塔冲路终点站向前约200米)。
4.系统填报阶段(4月22日至5月30日):
各校(园)要在4月29日前完成省建档立卡系统的上报,5月30日前完成全国资助系统的填报,提报内容包括国家政府资助以及校园内资助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