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三、许可程序:由文物保护与考古司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批准
四、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县级人民政府的征求意见文件。
(二)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材料及工程方案。
(三)确保文物安全的措施方案。
(四)涉及地下埋藏文物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五)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制定的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保护措施;涉及世界遗产的,需提供申报文本或有关说明材料。
(六)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办理地点: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13:00-17:30
联系电话:0562-2226885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