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
市政府办公室转来的“关于在社区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建议”(第60号)收悉,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完善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机制。我区已在起草关于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将对专职调解员选聘、管理和保障作出具体规定。
二、发挥调解“领袖”作用。我区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搭建区、镇办社区两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推动各职能部门、各镇办社区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责任。我区将进一步整合资源,待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立后,探索建立个性化调解工作室,着力构建大调解格局。
三、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我区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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