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设立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通知》(铜编〔2021〕4号)文件要求,已撤销铜官区环境监察大队,原大队执法人员已由铜陵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编,行政强制信息请查阅→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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