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保〔2022〕10号
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定点零售药店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办社区,区定点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管理,保证医保基金和药品质量安全,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促进定点零售药店自觉履行医疗保障和药品安全相关规定,根据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部署要求,决定在我区开展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铜陵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重点对定点零售药店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医保政策执行情况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开展现场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设置条件;
2.是否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在门店形成宣传氛围(如在药店醒目位置张贴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海报,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打击欺诈骗保相关内容等);
3.是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销存管理制度;
4.是否将店面或柜台以租赁、承包等形式转给其他单位及个人经营;
5.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外用药与内服药是否分类、分区管理,且有醒目专有标识;对所售药品是否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6.店内药品和医疗器械是否明码标价;
7.营业期间药师或执业药师是否在岗,是否存在外观上可辨认的伪造、变造处方配售药品的行为;
8.是否违规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是否索 取、留存了处方或病历;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
9.是否通过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
10.是否超范围经营;
11.是否经营假劣药品、是否存在网络非法销售药品;
12.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回收药品及包装;
13.是否索取、查验、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票 据,药品票帐货是否一致;
14.药品采购、收货、验收、销售等记录是否录入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系统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可追溯;
15.冷藏冷冻药品冷链运输、储存等是否符合要求;
16.药品是否按照包装、标签和说明书要求储存、养护;
17.是否违规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是否索 取、留存了处方或病历;
18.是否违法、违规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计算机系统是否能对销售进行管控,是否按要求进行登记;
19.是否违法经营含兴奋剂药品;
20.是否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21.电子医保凭证是否正常使用;
22.是否为其他非同一所连锁药店调配药品或为非定点药店或其他机构刷卡结算;
23.是否在医保服务区、收银柜台等关键位置配备监控 设施;
24.是否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步骤
(一)自查自纠(2022 年5月30日前)。各定点药店结合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组织学习各级医疗保障、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学习打击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各定点药店对照专项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整理医保、财务及进销存管理制度和进销存台账等资料,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定点零售药店需向区医保局和市场监管局书面报送自查报告,列明自查问题和整改情况,并将涉及医保基金退回医保账户。
(二)现场检查(2022年6月20日前)。根据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区医保局牵头组织对辖区内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全覆盖现场检查,其中对连锁药店的现场检查由区医保局和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单体药店的现场检查由市医保局协调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医保局开展。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按一定比例抽取部分药店开展市级检查。
(三)结果处理(2022 年6月30日前)。根据现场监督检查情况,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保障政策法规以 及医保服务协议对违规定点药店及时进行处理,符合解除协议情形的坚决予以解除协议,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工作要求
(一)各定点零售药店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照要求准备资料,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积极予以整改。5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一式两份报送至铜官区政府区医保局3020办公室(铜陵市木鱼山大道666号)。
(二)各镇办社区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作用,积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区医保局联络员:刘 嘉 联系电话:18815625199
区市场监管局联络员:王骏飞 联系电话:18656212005
铜官区医疗保障局 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