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编制背景情况。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为进一步落实规划制定,2018年6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要求“生态环境质量达标地区要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的市、县级政府,要于2018年年底前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向上级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2019年2月,安徽省大气办《2019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要求“2019年年底前,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编制完成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
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鉴于我市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城市,我局及时启动《铜陵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工作(以下简称“达标规划编制项目”)。2018年我局将达标规划编制项目纳入2019年资金预算计划(由于多种原因未排入2019年度预算)。2019年9月,在市政府统筹部署下,我市达标规划编制项目着手进行招投标程序。2019年11月下旬,经公开招投标,确定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规划院”)为我市达标规划编制项目的承担单位。
二、规划编制进展
编制城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其主要目的就是通过研究本市大气污染来源、列出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摸清本市经济发展状况、相应经济发展规划及生态环境和其他领域等情况,通过源解析和模式模拟计算等手段,提出推进本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及用地结构等优化调整政策和工作措施,不断推进本市空气质量改善,确保在国家、省政府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导则及指南等要求,南大规划院在完成大气污染物来源及解析研究(共2个阶段,分别于2019年12月、2020年10月进行现场采样)、大气污染源重点企业清单编制与现场调研及安徽省大气污染源清单平台填报、生态环境统计资料及铜陵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收集分析等任务基础上,先后完成《铜陵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报告》《铜陵市大气颗粒物污染来源解析报告》《铜陵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文本编制。为完善规划文本编制,提升文本针对性和编制质量,2021年5月、7月,我局先后组织开展规划文本的内审工作,对文本提出修改建议。2021年8月24日,我局书面征求了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4个部门及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意见,共收到6各单位11条修改建议,编制单位均进行了吸纳并进行了文本修改,目前已基本成稿。
三、专家意见采纳情况
2021年11月16日,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在铜陵市组织召开了“铜陵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项目”专家评审会。会议邀请了5名专家组成技术评审组(名单附后),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陵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及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项目承担单位)派代表参会。与会专家听取了项目承担单位的汇报,经质询与讨论,共形成专家意见三条,其中修改建议一条,目前编制单位正在对照建议加快推进修改工作。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修改后成稿,及时组织开展公众意见征求。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