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的主要对象是机关各科室。 第四条考核内容 (一)制作本单位、科室拟公开政府信息计划情况; (二)按时上报本单位、科室制作或获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三)对本单位、科室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的情况; (四)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情况;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宜情况。 第五条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和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方式。 第七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第八条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对于考核评定优秀的科室,由中心予以表彰;对于存在问题、考核评议较差的科室,按照《铜官区招商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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