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失业保险金还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按时享受失业保险金,并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去世的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申领失业保险金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必须在60天内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但考虑到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度失业的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时不受60天的限制。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仍未就业的能否继续享受?
答: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待遇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金待遇。续发失业保险金待遇只可享受一次。从2021年1月1日起,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条件的人员不再续发失业保险金等待遇。
四、对2020年度失业的人员还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于在2020年度失业的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可申请每月500元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期满未就业的,可申请每月400元失业补助金;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的,可申请每月300元失业补助金,以上失业补助金发放最长6个月,从2020年7月1日开始执行。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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