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7号)第六条: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首次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25.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城乡劳动者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就近免费申领《就业创业证》。”
二、承办机构
铜陵市铜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服务对象
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四、申请条件
1.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五、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
4.两寸近期免冠证件彩照两张;
5.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通过“就业创业证申请”模块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经办人员受理初审后,报后台审核;
3.审核发放。审核通过后发放证号。
七、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1.当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张2寸彩照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2.在外省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其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3.劳动者在个人基本信息(户籍和常住地址、学历、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等)、就业与失业状态等发生变化时,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发证机构办理相应信息变更。
八、办理时限
即办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咨询方式
电话:0562-282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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