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准确掌握我局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统计内容: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上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三条 加强统计分析。统计分析采取定期分析与不定期分析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相关要求,每季度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统计;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或领导要求,不定期地进行分析。
第四条 本制度由区审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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