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以及新时代党和国家对审计职能定位和作用等的新要求,进一步推动审计创新发展、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执法水平、充分调动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安徽省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一)参加评选的项目,必须是由参评单位直接实施,列入全市审计机关上年审计计划,在评选当年4月底前已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并完成立卷归档的审计项目,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由某一个审计组独立完成并独立归卷的项目,且由参评单位所在审计机关的名义制发审计通知书;
2.审计全过程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
3.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处理处罚合法适度,审计建议切实可行;
4.审计成果较大;
5.文书使用正确,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文字流畅。
各单位推荐优秀审计项目应当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参加本年度评选的资格和获奖项目,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计项目不能参加评选。已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予以撤销:
1.审计人员或检查(调查)人员违反廉政规定和审计工作纪律的;
2.审计项目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3.审计项目作出的审计决定被申请政府裁决而被撤销、变更或者被确认违法的;
4.审计项目的审计行政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而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
5.审计项目的审计行政行为被提起行政诉讼而败诉的;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评选机构
评选工作由审理科负责牵头,人事科、电子数据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协助实施。市局建立审计机关优秀项目评委库,由全市审计机关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组成。评选时从评委库中抽取一定数额的评委,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项目进行评选。评选情况由审理科汇总后提出获奖项目初选名单,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三、评分标准
优秀审计项目评选采取“双百分制”评分标准。
四、评选方式
(一)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由县(区)局及市局业务科室负责对本单位优秀审计项目资格审查和初评推荐,市局统一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
(二)县(区)局和市局业务科室应分别推荐1-2个审计成果较大的参评审计项目送市局评审,各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审计项目案卷的,视为弃权。
(三)评选优秀审计项目分县(区)局、市局各科室二个序列。每年按申报比例50%设置优秀项目名额。
五、优秀项目表彰和奖励
对评选出的优秀审计项目,由市局给予通报表彰;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结果纳入审计机关对各单位、科室及人员目标考核的依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