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卫健委
实施依据: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 2.《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第一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受理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2.1973年以来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4、年满60周岁。5、本人申请乡级审核通过,符合上报条件的。
划分标准
村级:负责评议并张榜公示; 乡级:负责初审并张榜公示; 县级:负责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审批时限 3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标准 免费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可快递或窗口领取
咨询方式 0562-2226881
监督电话 0562-2868476
受理机构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淮河大道北段111号铜官区公共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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