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政策
(一)购买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出售价格按上述市场评估均价的80%价格确定。承购人可以购买全部产权,也可以在出资不低于保障性住房出售总价60%的条件下,由个人自行选择出资份额与政府共有产权,签订保障性住房出售合同,全额缴纳住宅维修基金。政府持有产权部分,承购人3年内免缴租金,3年后按届时市场租金标准缴纳租金;或承购人3年内按保障性住房出售合同价格购买,3年后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的80%购买。承购人取得保障性住房全部产权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并按届时同地段同类别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与原购买价格之间差额的20%缴纳增值收益(含应缴土地出让金)。
(二)租住保障性住房
承租保障性住房由政府给予租金补贴:
1.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铜陵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铜陵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发放90%的租金补贴;
2.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铜陵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发放80%的租金补贴;
3.对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铜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符合《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民发〔2014〕79号)的优抚对象、四级及以上残疾人员的家庭发放60%的租金补贴;
4.对其他家庭发放40%的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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