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轮候顺序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按下列情形顺序梯次轮候予以保障:
(一)低收入家庭。根据省民政厅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8号)精神,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申请家庭成员中有70岁以上老人、重大疾病、残疾家庭。
(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三)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铜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见义勇为、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符合《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民发〔2014〕79号)的优抚对象、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家庭。
(四)在经济适用房与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前,已领取《铜陵市经济适用住房预登记证》的家庭按原登记号确定优先顺序轮候。
(五)其他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二、流程
根据《铜陵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保障性住房申请实行常态化受理,受理申请、审核公示、分配信息纳入全国公租房管理系统市级平台统一管理。
2021年12月10日前已申请登记的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全部纳入本次房源摇号范围,截止日期时间以录入全国公租房管理系统市级平台日期时间为准。2021年12月10日以后仍可申请登记,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按申请日期结合优先顺序轮候,轮候期内可申请发放租赁补贴。
辖区政府应当于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保障性住房准入资格的初审和公示,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保障性住房准入资格的审核和公示。
本次房源通过全国公租房管理系统市级平台,按轮候顺序依批次摇出选房顺序号码。摇号当日,邀请保障房申请人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住建局纪检组参加摇号,由公证机构全程参加并作摇号结果公证。
市保投公司应当在摇出选房顺序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选房,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
三、其他
申请人选房时,对可选房屋不满意的,应在选房当日于选房现场主动提出放弃并声明原因;未声明原因且未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人已选定保障房后,未按期签订合同的且不主动书面声明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3年内不再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
房源分配、合同签订、交付使用工作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必要时随时作出调整。
四、咨询方式
市房管处:5816301
铜官区住建局:2860537
郊区住建局:2896673
市保投公司:5820119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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