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住房条件
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未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集资建房)、承租单位公房等政策性住房;未在申请前5年内转让过自有住房、且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住房困难条件,但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原因将原住房转让造成住房困难的除外。
二、收入条件
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三、财产标准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财产人均不得超过5万元,且家庭总财产不得超过15万元的家庭;未登记拥有小型载客汽车或5万元以上(按购置价格认定)其他车辆、车辆遗失的,由公安部门确认。
四、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取得本市《居住证》并居住2年以上且能证明其实际已来铜住满两年(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等),符合《铜陵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申请所需材料:
1、 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2、 家庭成员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3、 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其中一份要原件);注:没享受单位福利分房的证明;
4、 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其中一份要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6、 现住房状况证明或租赁合同(需要盖章)并提供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
7、 申请表;
8、 申请报告;
9、 有预登记证号的要交预登记证号的复印件;
10、 取得本市《居住证》并居住2年以上非本市户籍人口,可申请我市保障性住房:
备注:因低保户、四级残以上或军烈享有优先政策,所以有具备优先条件的申请户必须要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保障房申请审核程序:
申请保障办理时限:
根据每期保障房公告调整
申请受理机构及地点:各镇办社区
咨询电话:各镇办社区联系方式
区住建局联系方式:286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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