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铜官区促进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如何培育新企业?
答:自2020年1月1日起,当年在我区新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自登记之日起1年(12个日历月)入区库增值税(含营改增,下同)、企业所得税合计10万(含)以上,按其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区级财力的80%给予奖励。
问:对非新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一)凡在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新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年度建筑业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我区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对在铜官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以2019年入区库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为基数,其后每年按照上年度基数的110%为新的基数。年增量部分按形成的区级财力分档奖励:
1.年纳税总规模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按增量部分所形成的区级财力的60%给予奖励。
2.年纳税总规模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按增量部分所形成的区级财力的70%给予奖励。
3.年纳税总规模达到300万元(含300万元),按增量部分所形成的区级财力的80%给予奖励。
4.年纳税总规模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按增量部分所形成的区级财力的9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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