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1年12月24日铜陵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28日以铜陵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了解掌握该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的必要性
我市前期制定的《铜陵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到期失效,急需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有效地指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全国陆续发生因违规装饰装修导致的房屋坍塌事故,出台新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助于规范装饰装修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群众因装饰装修引发的各类争议和投诉日益增加,通过明确各方职责,指导规范行为,能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铜陵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参考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等部门规章、文件,此外还借鉴了其他地市的立法经验。
三、起草过程
市住建局经过调研梳理、广泛征求意见、专项讨论、集体研究等程序后,于2021年9月报送了草案送审稿。市司法局启动立法审查程序,将草案送审稿通过市司法局官网、市政务公开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征求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市司法局将反馈意见梳理分析后,针对重点问题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对接、上门集中修改,召开了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物业管理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开展立法咨询论证。根据各方意见建议,市司法局对草案送审稿进行全面修改完善,并于2021年11月25日经市司法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分管市长专题研究。2021年12月24日,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28日以铜陵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
四、具体适用范围
采取“小切口”形式,把《办法》适用范围限定在我市城镇区域内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的装饰装修活动;对于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住宅的装饰装修活动,根据上位法规定未纳入调整范围。此外,对新建统一装饰装修商品住宅的装饰装修活动也作出若干规范。
五、各单位职责分工
《办法》明确市住建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县、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日常监督管理,原则规定了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的相关协同管理职责。《办法》同时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管理的权限,构建协同管理机制,从而实施有效监管。
六、主要行为规范
《办法》总结了近年来日常装饰装修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用列举加归纳的方式,在市政府规章立法权限范围内明确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不得有的行为和必须禁止的行为,重点强调安全,注重规范管理,引导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规范、安全进行。
七、有关执法事宜
《办法》规定由县、区住建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明确住建领域的执法层级,要求部门间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制度,切实提升监管合力。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处理。
八、下一步工作安排
加大《办法》宣贯力度,引导和督促各相关单位、广大居民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坚决保障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公共安全,切实维护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解读原文:铜陵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解读机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科室:建管科
联系方式:0562-2817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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