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12月3日,我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铜陵市和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安徽正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安徽建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铜官乐碧桂园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扬尘污染防治未认真落实“六个百分百”、出入口未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带泥上路现象、泥浆水污染市政道路路面并排入市政管网、幼儿园工程外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立杆悬空存在安全隐患等严重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在11月对该项目开展的“问题大排查、隐患大清零”活动中已下发整改通知,责任单位仍未落实整改措施。
经我局研究决定,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铜陵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办法》(建函〔2019〕105号)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给予该项目建设单位铜陵和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强保、项目监理单位安徽建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
二、给予安徽正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饶文遇、安徽建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飚分别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记录期限3个月;
三、对安徽正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移交市城管执法局予以立案调查,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建议给予人民币两万元罚款;
四、信用记录计入“信用铜陵”,记录期从发文之日起计算。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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