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陵市2021年度精神残疾人
服药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区)残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现将《铜陵市2021年度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残疾人联合会 铜陵市财政局
铜陵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20日
铜陵市2021年度精神残疾人
服药补贴实施方案
为促进精神残疾人稳定服药,康复回归社会,减轻其家庭负担,2021年我市将继续实施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项目。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对象
我市未享受省民生工程中精神病服药相关补贴的,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有服药需求的精神类残疾人。
二、目标任务
救助人数不少于2200名,做到应救助尽救助。补贴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费用,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三、救助办法和标准
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注:对个人年内超支部分不再补贴,对个人节余部分不再继续使用),通过服药救助卡发放到救助对象。救助对象持服药救助卡到规定医院(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枞阳县卫尔康精神病专科医院)领取相应药物,并按医嘱服药。2021年服药卡使用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资金筹集和拨付
救助资金由市、县(区)按5:5比例分担,市级承担部分由市财政补助资金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6:4分担。每年市、县(区)残联于1月底前与定点医院按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服药费用进行清算,将结余资金冲抵本年度应付服药救助资金。实拨资金为2021年当年应付资金减去2020年结余资金,于6月底前拨付到位。
五、项目管理
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实行动态管理。按程序对救助对象实行年度复核,及时调整;对新增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并发放服药救助卡。同时,县区残联要将补贴对象的基础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数据库。
(一)年审对象。县区残联对上一年度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对已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调整(调整人员另做汇总表并注明调整原因),对符合条件继续使用服药卡的残疾人,编报《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汇总表》(附件3)。
(二)新增对象。精神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村(居)委或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乡镇(办)或直管社区要做好新增的精神类《残疾人证》信息审核比对工作和申请材料审核工作,并汇总、盖章报送县(区)残联。县(区)残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并汇总上报市残联。
六、时间安排
(一)年审及新增类。各县区残联要按应救助尽救助的要求,组织做好上一年度需继续服药的精神残疾人服药救助审核和新增加、低保取消的精神残疾人服药救助工作,并在2020年12月20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盖章)上报市残联,市残联在12月底前将服药救助卡发至县(区)残联。
(二)年中新办类。对年中新办精神类残疾证的且提出服药需求的救助对象,县(区)残联要及时审核审批,并上报至市残联。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区)残联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负总责,责任明确到人,保证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加强宣传。县区残联要按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将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到每个精神残疾人家庭。要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知晓率、满意度。要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精神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受助对象医治康复典型事例,动员社会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基层卫生机构要引导精神残疾人监护人做好患者稳定服药工作,防止病情复发,维护社会稳定。
(三)公开公示。按项目实施相关规定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时对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要加强保护,注意信息安全。设立网上 “公示专栏”,实施工作进程公开。
(四)严肃纪律。县(区)要本着实事求是、应救助尽救助的原则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服药补贴工程的审核和审批,不得瞒报漏报。县、区残联和财政部门要用好、管好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五)绩效考评。请县区残联认真对照《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项目考评指标体系》(附件5)组织开展此项工作。聚焦绩效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政策落实,着力提高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资金管理水平及项目实施效果。
(六)协同落实。市县财政、卫健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协助项目的实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得到救助。
附件:1、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县区任务分配表
2、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申请审批表
3、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汇总表
4、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项目考评指标体系
附件1
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县区任务分配表(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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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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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任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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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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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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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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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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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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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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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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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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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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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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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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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申请审批表(2021年)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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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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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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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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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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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3.民政医疗救助 □
4.其他医疗保险 □ 5.无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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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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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患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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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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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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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药费补贴按规定使用;
二、监护病情,督促病人按时服药、体检和复查;
三、自觉履行监护职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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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残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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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精神类别残疾证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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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残联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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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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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由乡镇(街道)残联和县(区)残联留存。 2、用√在□符合项中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