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政府关于铜霞新村44栋及周边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改善城市容貌和居民居住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铜陵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暂行标准》(市政府令第60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征收范围
铜霞新村44栋、43栋、72栋及周边平房。
二、征收补偿原则
(一)项目征收范围内合法建筑按政策给予补偿安置。
(二)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不予补偿安置。
(三)房屋搬迁、临时过渡的合法部分按政策给予补偿。
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一)被征收的合法住宅房屋产权所有人可以选择货币化补偿方式安置,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或“房票”方式安置。
1.选择货币化补偿方式安置的合法房屋,按以下政策处理:
(1)被征收房屋是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在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基础上,对被征收人给予30%奖励(上述所涉奖励包括搬迁奖、临时安置补偿费)。
(2)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必须经过具有合法资质评估机构评定,评估机构的选定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依法确定。
2.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的合法住宅,按以下政策处理:
产权调换安置实行“征一还一,找差价”。
(1)产权调换安置地点:狮子山老城区安置点。
(2)征收平房住宅,安置在多层楼房的,公摊面积补助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10%;征收平房住宅,安置在高层楼房的,公摊面积补助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20%;征收多层住宅,安置在多层楼房的,公摊面积补助不予赠送;征收多层住宅,安置在高层楼房的,公摊面积补助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10%。
(3)征收住宅房屋除应安置面积外,可根据规划批准的安置房型增购建筑面积,增购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按1800元/㎡价格结算;超过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4)经调档核实,在本市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合法住宅产权人,按政策安置后,安置面积仍不足50平方米的,可按1800元/平方米增购至50平方米。
3.选择“房票”方式进行安置的合法住宅,按以下政策处理:
(1)“房票”安置是指比照就地或者就近建设安置房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政策,将按政策应安置面积房屋(虚拟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款与政策规定应奖励补助之和,扣除被征收人安置需承担费用后的余额,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购房屋安置的棚户区征收安置方式。
“房票”是被征收人购买安置房屋的结算凭证,不得提现、转让、赠与。
(2)采取“房票”安置的,虚拟安置房全部按高层安置房有关规定执行,并一次性给付6个月临时安置过渡费。
(3)被征收人取得“房票”后,可选购政府投资的安置房、本市范围内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存量房;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按规定选购保障房。
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房屋时,向售房人提交“房票”。被征收人所购房屋价款超出“房票”部分,由被征收人支付给售房人;低于“房票”,其差额部分,由售房人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房屋时,其购买房屋价款应不少于“房票”总额的85%,或购买房屋面积不小于“房票”确定的政策安置面积。
(二)被征收的合法非住宅房屋原则上采取货币化补偿方式安置,并按以下政策处理:
1.被征收房屋是非住宅(除住宅外的其他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在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基础上,对被征收人给予10%奖励(上述所涉奖励包括搬迁奖、临时安置补偿费)。
2.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必须经过具有合法资质评估机构评定,评估机构的选定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依法确定。
四、被征收房屋所有权及合法使用权的认定
(一)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和建筑物面积以房产证证载内容为主,同时结合其他有效证件综合认定。
(二)公有房屋由合法产权单位对符合产权下放条件的现承租户进行审核认定并予以下放,房屋征收部门按产权下放的面积予以补偿安置。
产权单位未进行审核认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产权单位在接到征收通知后30日内应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其住户主动搬离。
(三)征收范围内无证房屋按照《铜陵市违法建设认定处理办法》(铜政办〔2018〕1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补偿标准
(一)临时安置补偿
住宅临时安置补偿:征收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合法有效证明认定面积10元/平方米/月计算临时安置费,其中:采取“房票”方式安置的,一次性给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采取“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安置在多层楼房临时过渡期超过18个月、安置在高层楼房临时过渡期超过24个月的,从超出之月起,临时安置费按2倍执行。
(二)搬家费
产权调换或“房票”方式安置的住宅,搬家费为:800元/户×2次=1600元/户。
实行货币化安置的住宅,搬家费为:800元/户×1次=800元/户。
实行货币化安置的非住宅,搬迁费为:12元/平方米·次×1次,涉及大型机械、重大设备的,搬迁费可以评估确定。
(三)其他附属物和装潢等补偿
其他附属物、装潢等补偿标准按照《铜陵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暂行标准》(市政府令第60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产权调换或“房票”安置结构差价
根据《铜陵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暂行标准》(市政府令第60号)相关规定,被征收房屋是砖木、简易结构的,调换到八层以上高层结构差价为300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是砖混结构的,调换到八层以上高层结构差价为200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是钢筋砼结构的,调换到八层以上高层结构差价为100元/平方米。
七、有关奖励政策
选择产权调换或“房票”方式安置的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下发之日起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八、其他规定
(一)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房屋产权人(法定代表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户口簿、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原件到场签字盖章。产权人(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代理人(持产权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携带上述合法有效证件原件到场签字盖章。
(二)征收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征收有纠纷或产权不明的房屋,由房屋征收部门将该房地产有关事宜作证据保全,并作出补偿决定,经公证提存补偿费用后实施征收。
(四)被征收人搬迁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不得擅自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擅自拆除的,由被征收人承担一切责任。
(五)本补偿安置方案中关于面积的表述均指房屋建筑面积。
九、本方案由铜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张贴时间:2022年1月20日至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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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