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困供养 |
(一)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 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
城市特困供养标准1098元/人
农村特困供养标准645元/人
全失能人员护理补贴260元/人
半失能人员护理补贴130元/人 |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 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 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 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
1、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
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按照不低于 5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铜官区木鱼山大道666号北楼3楼 |
2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