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第六章就业援助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第五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
二、承办机构
铜陵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就业援助科,各县、区人社局
三、服务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退捕之日起6个月及以上未就业的大龄退捕渔民(男年满54周岁、女年满44周岁)直接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9.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办理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连续登记失业时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由人社部门通过内部系统(安徽智慧就业服务平台、阳光就业网、社保系统)获取,无须申请人提供;若上述情况无法从系统获取,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有关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等材料。
五、服务流程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社区/乡镇(街道)应及时核实申请资料,申请材料完备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包括上门核对)工作。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将申请人的情况在其居住地社区/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区/县人社局复核,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终审通过后。
初步审核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告知申请人。
六、办理时限及地点
1个工作日 铜官区翠湖二路东段789号西湖镇人民政府为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七、联系咨询电话
市就业局就业援助科 电话:2126853
铜官区人社局 电话:2817722
郊区人社局 电话:2896825
义安区人社局 电话:8826010
枞阳县人社局 电话:3217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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