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34985531/202006-00020 | 组配分类: | 职业介绍 |
| 发布机构: | 铜官区西湖镇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 其他 |
| 名称: | 铜官区2020年就业创业促进工程等三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 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 有效性: | 有效 |
三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办社区:
现将《铜官区2020年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办法》、《铜官区2020年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实施办法》、《铜官区2020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官区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
铜官区2020年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办法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财政局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六稳”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就业是最大民生,加强形势研判,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公共服务,狠抓督促指导,通过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强化就业服务对接,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等方式,加强就业托底安置,积极促进全省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持续做好民生工作,推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二、目标任务
(一)开发1530个公益性岗位,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强化就业服务对接,为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二)组织140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三)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校园招聘会补贴发放工作,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
三、实施内容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
1.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2.开发机制。按照“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基本要求,坚持合理开发、保障重点的原则,与实际需要、资金保障能力和援助对象具体情况相结合。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重点向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企业(单位)购买公益性岗位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实现开发、投入、利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3.补贴办法。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铜陵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同时,财政按照每月500元岗位补贴标准,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账户,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就业见习岗位开发
1.对象范围。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为3-12个月。
2.对接机制。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汇总本地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和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通过部门网站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广泛发布。在本地办理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单位)参加就业见习。
3.补贴办法。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单位)补助。同时,政府分别根据见习基地(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人均100元给予见习基地(单位)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根据见习人数按照人均200元给予见习基地(单位)一次性见习指导费。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基地(单位),根据吸纳见习人数,财政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基地(单位)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各地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见习基地(单位)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见习基地(单位)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四、政策宣传
(一)扩大宣传范围。结合“四进四扶”活动,推动就业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各镇办、社区要在辖区内主要广场、企业园区、街道社区、商贸集市等地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海报,设立政策咨询点、发放政策材料、现场解读政策,通过政策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形成政策宣传广覆盖、长效化、不间断的有效机制。
(二)拓宽宣传渠道。各镇办、社区要针对用人单位、就业重点群体分类编写政策宣传材料,在门户网站首页开设“就业政策”专栏,全方位刊发就业创业政策、政策问答和申请流程。积极运用新兴媒体,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服务号或手机APP,持续发布就业政策解读和网上办事流程指南,向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等精准推送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政策和岗位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各镇办、社区要落实就业创业促进工程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区人社局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较慢的镇办、社区进行督查,对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工作情况和完成进度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镇办、社区要将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开展情况,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规范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优化业务流程。各镇办、社区要根据《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管理办法(暂行)》,对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认定等业务采取网上申请、现场办理模式操作;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等业务采取首次现场办理、再次网上办结模式进行。
(四)开展考核评估。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成效纳入各镇办、社区绩效评价体系,客观评估各镇办、社区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效果,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附:2020年任务分解表
|
单位 |
开发公益性岗位 |
就业见习岗位 |
|
西湖镇 |
133 |
5 |
|
东郊办 |
113 |
7 |
|
狮子山社区 |
207 |
5 |
|
天井湖社区 |
70 |
8 |
|
映湖社区 |
69 |
7 |
|
五松社区 |
70 |
8 |
|
人民社区 |
70 |
8 |
|
幸福社区 |
70 |
8 |
|
官塘社区 |
69 |
8 |
|
学苑社区 |
69 |
8 |
|
阳光社区 |
70 |
8 |
|
友好社区 |
70 |
7 |
|
螺蛳山社区 |
60 |
7 |
|
露采社区 |
60 |
7 |
|
金口岭社区 |
60 |
8 |
|
鹞山社区 |
70 |
8 |
|
朝阳社区 |
70 |
8 |
|
滨江社区 |
50 |
6 |
|
金山社区 |
80 |
9 |
|
合计 |
1530 |
140 |
铜官区2020年企业新录用人员
岗前技能培训实施办法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财政局
为推进技工强市建设,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步伐,为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技工强市的实施意见》(铜政〔2017〕43号)、《关于做好2020年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铜人社秘〔2020〕27号)和2020年民生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年开展企业新录用技能培训14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培训对象
1.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之日起12个月以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前技能培训的新录用人员。
2.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人员。
三、项目范围
1.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
2.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类、管理营销类等职业岗位。
3.尚无国家职业分类或国家职业标准,但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主体技能类工种(项目)。
四、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促进技能培训与岗位使用精准对接。
五、实施程序
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实施的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补贴标准人均1000元。具体实施程序:
1.企业通过口头、电话等便捷方式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账号(仅限于首次登录),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企业基本信息。
2.企业(含省属企业、中央在皖企业)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班申请”模块,选择“培训类别”——“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申请。(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均在省内但不在同一市县的,根据实际需要,向母公司或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煤炭、电力等在省内跨市县的资源能源类企业可在职工所在地以总公司名义申请)。
3.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系统审核,提出“同意”或“不同意”意见,不同意开班的须说明理由。
4.企业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动态监管。
5.培训完成后,在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派员或招标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指导监督下开展结业考核。
6.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局,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
六、资金筹措
企业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所需资金从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列支。
七、有关要求
1.强化指导服务。各镇办、社区要指导辖区企业按照规定使用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基本信息,完善工作台账。要及时指导、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培训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开展培训需求摸底统计,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培训的帮扶力度,并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享受补贴政策。
2.严格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督查、结业考核制度,采取现场抽查、电话回访等方式,重点了解培训课时、培训效果及培训对象满意程度。认真做好企业与参培人员劳动关系确认工作,充分运用“阳光就业”系统等进行比对核实,确保劳动关系依法依规建立。
3.推行信息公开。区人社局定期在门户网站对培训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培训补贴的企业名称、培训工种、参培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
附:2020年任务分解表 |
|
|
单位 |
企业新录用岗前技能培训 |
|
西湖镇 |
95 |
|
东郊办 |
75 |
|
新城办 |
45 |
|
狮子山社区 |
75 |
|
天井湖社区 |
75 |
|
映湖社区 |
75 |
|
五松社区 |
75 |
|
人民社区 |
75 |
|
幸福社区 |
75 |
|
官塘社区 |
75 |
|
学苑社区 |
55 |
|
阳光社区 |
75 |
|
友好社区 |
65 |
|
螺蛳山社区 |
65 |
|
露采社区 |
65 |
|
金口岭社区 |
75 |
|
鹞山社区 |
75 |
|
朝阳社区 |
75 |
|
滨江社区 |
55 |
|
金山社区 |
55 |
|
合计 |
1400(人) |
铜官区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生工程
实施方案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2015〕12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精神,现就2020年我区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民生工程(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我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坚持政府引导、居民自愿的原则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20年,缴费人数0.42万人,符合条件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与居民自愿参保;
2、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3、建立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资金筹集
(一)个人缴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等15个档次,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引导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员选择中、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2020年缴费补贴最低标准为: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所需资金由市、区按3:7分担。
对独生子女父母(须领取光荣证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和符合计生政策的农村双女父母(须落实绝育措施)参保的,在现行缴费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每人每年30元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区按3:7分担。
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2元,市、县(市、区)可自行提高增发标准。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县负担。
对我市符合城乡居保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缴费,由县(区)政府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区人民政府按照200元/年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上述人员如有多重身份的,只能选择一种身份进行代缴)。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区政府分别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500元标准给予个人缴费补助,丧葬费按人均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区按3:7分担。
上述所需资金区承担部分涉及镇办的由区直与其按5:5分担。
三、组织实施
(一)参保登记
1.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与区经办机构合作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申请参保缴费。
2.村、社区(居委会)社保专管员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后报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复核,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复核后录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社区直接审核录入),并按属地原则上报区级社保经办机构。
3.参保人员发生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址等内容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保险费缴纳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行银行预存代扣制,区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合作金融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到龄当年也应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3.社保经办机构合作银行应及时为参保人制作缴费存折(卡),通过经办机构逐级发放给参保人。参保人应及时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缴费存折(卡)。参保人员若需调整缴费金额,应在进行当年缴费前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当年未变更缴费档次的,按上年度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扣款;当年已经完成缴费后变更的缴费档次将在下一年度扣款时生效。
4.每月20日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发送到合作银行,由银行从参保人员缴费存折(卡)上划扣保险费,3日内将划扣的资金缴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再由经办机构定期集中划缴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银行将因存款余额不足无法划扣的参保人信息及时反馈给各级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及时将人员名单反馈给村、社区(居委会),由村、社区(居委会)专管员负责催缴保险费。
5、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不得高于每年度最高缴费标准。
6.参保人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不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7.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三)养老金申领
1、参保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村、社区专管员初审后,当月10日前报乡镇、区经办机构审查。
2、乡镇、区经办机构审查内容包括:
(1)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与信息系统记录是否一致;
(2)个人账户记载的实际缴费年限、缴费额等信息记录是否准确。
乡镇、区经办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审查完毕,将申领资料送市经办机构复核。
3、市经办机构将申领人员的资料核实后,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并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数据进行比对。
4、经审批通过的,由市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手续。
(四)经办服务
1、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就近、安全的原则,委托银行、邮政等社会服务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2、组织开展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参加资格认证;未通过资格认证的,养老金暂停发放。
(五)部门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居民养老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调整、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管好居民养老保险资金,落实工作经费;公安部门应协调配合,提供城乡非从业居民户口人员的相关资料和核查比对;民政、农业、国土资源、扶贫开发、计生、残联等部门应协同掌握城乡相关群体的收入状况和其他保障待遇情况,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宣传部门要做好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大对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支持,充实经办机构工作力量。
四、基金监督管理
(一)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依据《安徽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二)各级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内控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确保基金安全。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加强对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本方案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附:2020年任务分解表
|
单位 |
2020年任务分配(人) |
|
西湖镇 |
1385 |
|
东郊办 |
145 |
|
狮子山社区 |
95 |
|
新城办 |
540 |
|
天井湖社区 |
105 |
|
映湖社区 |
150 |
|
五松社区 |
175 |
|
人民社区 |
105 |
|
幸福社区 |
140 |
|
官塘社区 |
145 |
|
学苑社区 |
80 |
|
阳光社区 |
100 |
|
友好社区 |
110 |
|
螺蛳山社区 |
75 |
|
露采社区 |
205 |
|
金口岭社区 |
155 |
|
鹞山社区 |
95 |
|
朝阳社区 |
95 |
|
滨江社区 |
115 |
|
金山社区 |
185 |
|
合计 |
4200 |

皖公网安备 34070202000275号 联系方式:0562-2100022 0562-682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