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官区住建局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根据《铜陵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铜官区住建局2019年无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我局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进行危房
认定以及改造。
附:
铜陵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解决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村〔2019〕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全市1400户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枞阳县996户、义安区150户、郊区254户。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义安区、郊区(不含2019年从枞阳县划转的老洲镇、陈瑶湖镇、周潭镇)执行中央和省补助标准: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6万元。
我市在中央和省级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市、县(区)级财政提高枞阳县和郊区老洲镇、陈瑶湖镇、周潭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1.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每户增加补助1万元,达到3万元;修缮加固每户增加补助0.6万元,达到1.2万元。2.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每户增加补助0.5万元,达到2.5万元;修缮加固每户增加补助0.4万元,达到1万元。3.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枞阳县和郊区老洲镇、陈瑶湖镇、周潭镇4类对象特困户确属危房需要重建的,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所在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核实签字确认后,由村委会评议并经公示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再上报县、区住建局审批。县、区住建局会同县、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房屋安全等级、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认定后,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2人户每户补助3万元,3人户每户补助4万元,4人及以上户每户补助5万元。市、县(区)提高枞阳县和郊区老洲镇、陈瑶湖镇、周潭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部分,由市、县(区)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
县、区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县、区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完成时限
枞阳县确保在6月底全面完工,义安区、郊区确保在9月底全面完工,10月份县、区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户。
四、管理要求
(一)明确基本原则
00001. 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县、区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户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00002. 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县、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区)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00003. 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要围绕年度任务,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二)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00001. 精准确定对象。县、区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有危房改造要求的,做到应改尽改。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信息比对,精准核实对象。
00002. 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县、区要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居住房屋危险性评定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8﹞3019号)要求,切实抓好4类重点对象危房等级评定工作,并录入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组织第三方随机抽查部分乡镇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工作开展情况。
00003. 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区)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区级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做好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00004. 严格控制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00005. 加强质量管理。要把住房质量安全监管放在重要位置,市住建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随机抽查农户危房改造质量监管情况,县、区级住建部门要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抓紧技术培训,确保改造一栋、安全一栋,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对于个人无意愿改造和有特殊困难的,要因地制宜运用多种方式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00006. 做好旧房拆除。新房建成后旧房拆除工作由县、区级住建部门指导乡镇、村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先建后拆,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实行留痕管理,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00007. 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区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复核。
00008. 加大问题查处。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经核实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将相关信息主动移送纪检部门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于各项巡视、审计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主动将结果报送县、区纪检监察部门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县、区级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录入培训,提升信息录入水平,防止信息重复及缺失。
(四)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00001. 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县、区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00002. 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00003. 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县、区要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创新工作机制
00001.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市、县、区根据不同地域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
00002. 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4类特困户,县、区要切实采取措施,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00003. 加大对特困户支持。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特困户改造成本。向农户推荐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六)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在农村危房改造中,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防止做表面文章。严格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同时精简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方面文件数量,转变管理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动态监测,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和检查,直奔现场,深入到群众中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困难,及时整改,提升群众满意度。
(七)提高改造效果
县、区对2017年以来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均要配建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控,开展院落整治,提升村庄人居环境。县、区要主动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
(八)加强工作调度
县、区要健全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每月23日前,上报上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适时对县、区工作进度、成效和问题进行通报。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及时查摆政策执行、资金保障、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集中力量实施靶向治疗、高效攻克,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这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