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背景
长期以来,部分国家推行单边主义,除禁止本国人与有关国家间的经济往来外,还胁迫其他国家企业和个人停止与有关国家的经贸活动,这些行为违反了主权平等等国际法原则,阻碍了国际贸易和资本跨国流动,破坏了正常的国际经济秩序,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反对。中国政府一贯反对单边主义。不当域外适用的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对中国企业的正常经贸交往造成了不利影响。为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出台本《办法》。
二、立法目的
主要是为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时间
2021年1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公布《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商务部令2021年第1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主要内容
一是及时报告。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遇到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即禁止或限制其与第三国(地区)开展正常经贸及相关活动的,应在30日内报告。
二是评估确认。关于外国法律与措施是否存在不当域外适用情形,工作机制将结合各种因素,进行评估确认。
三是发布禁令。经评估确认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存在不当域外适用情形的,工作机制可以决定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发布禁令。
四是司法救济。因外国法律与措施的不当域外适用遭受损失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国内法院起诉,要求予以赔偿。
五是处罚制度。对违反如实报告义务和不遵守禁令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五、主要亮点
(一)工作机制评估。国家建立由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具体事宜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在评估和确认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是否存在不当域外适用情形时,工作机制将根据个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因素,依法审慎进行评估和确认。
(二)支持和帮助。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从两个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一是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为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二是对根据禁令而未遵守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并因此受到重大损失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发布禁令。《办法》本身不锁定特定国家,不锁定特定领域的特定交易。在《办法》实施过程中,工作机制将密切跟踪有关国家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的情况。如果存在《办法》规定的情形,工作机制将按照《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四)必要反制措施。中国政府一贯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等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反对借单边制裁损害他国的正当合法权益。如果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的域外适用,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损害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中国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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