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营造整洁、有序 的市场环境,方便市民购物,提高生活品质,现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一) 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农贸市 场升级改造。农贸市场主办单位、委托建设经营管理单位在县区 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落实。新建或改造后的农贸市场由县区政府 统一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运营。
(二) 部门协同、统筹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由市商务局 牵头,市相关部门参与,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属地政府。市市场监 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对农贸市场管理的考核、评比,并依据职责分 工管理农贸市场。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对农贸市场周边乱停乱 放、出店和占道经营、流动摊点、乱搭乱建、环境卫生及广告标 牌规范制作安装等进行相关管理。
到2021年底,通过升级改造,将我市城区农贸市场(铜陵市 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计划安排表见附件1)建设成为标准化农贸 市场,成为市民满意的购物场所,符合文明创建标准。机阳县城区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由楓阳县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实施。
二、改造标准
按照不低于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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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原则上不再设活禽交易区,同时鼓励主城区菜市场按“超市化” 发展方向,高标准升级改造。
三、 升级改造内容
(一) 加快改造进度。县区政府负责理顺辖区农贸市场管理 体制,突出问题导向,逐个排查,结合实际,一场一策,分步对 辖区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对于后期新建的农贸市场,鼓励开 发商与专业化公司合作,由专业化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二) 实施全面提升。县区政府需尽快对辖区内存有安全隐 患的农贸市场实施升级改造,对部分规划不合理、未按标准化规 范施工以及市场容量小、设计不合理的市场,本着“先易后难, 以点带面”的原则分批实施改造,杜绝安全隐患,实现全面提升。
(三) 推行冰鲜上市。积极推进禽类集中屠宰,全面推行禽 产品冰鲜上市,主城区范围内人口密集的农贸市场逐步取消活禽 交易,新改造的农贸市场原则上不再设活禽交易区。
(四) 鼓励“超市化”发展。鼓励县区政府引入市场化运作 机制和管理模式,积极引进外来企业经营管理市场,对有意向的 农贸市场,鼓励其向“超市化”方向发展。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由市政府分管副市 长领衔,市商务局牵头,机阳县、铜官区、义安区、郊区政府负 责具体实施,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 局、市财政局依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县区政府也要明确牵 头单位及责任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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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营造良好氛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一项重要的公益 性工程,县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 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县区要 科学制定临时性过渡方案并落到实处,化解矛盾,切实提升农贸 市场升级改造的支持度和满意度。
(三) 加大政策扶持。为鼓励县区政府加快推进农贸市场升 级改造,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进一步加大政策扶 持力度,在落实省级奖补政策(2019年省级奖补政策为不超过项 目总投资的3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基础上,叠加兑现市 级奖补资金(见附件2,奖补政策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且 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区政府要及时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 升级改造具体方案,切实加快改造进度,并将升级改造工作开展 情况按季度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联系人:查晶;联系电话: 2818695;电子邮箱:tlswmsb@163.com)。市商务局将不定期对 各县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情况开展督查并适时通报。
五、补充说明
本方案印发实施后,原《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 陵市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办〔2018〕169号)同 时废止。
附件:1.铜陵市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计划安排表
2.铜陵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铜陵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快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提升城市形象和市民满
意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补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鼓励县区政府积 极引进外来投资开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并实施管理。市财政通过 奖补的方式,积极支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第二条奖补范围。全市实施标准化建设改造提升的农贸市 场均符合该项资金奖补范围。
第三条奖补对象。原则上市场改造提升实施主体(市场产
权人)为市场升级改造奖补资金补贴对象。
第四条 奖补标准。对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
理规范》进行建设改造并经属地县区政府验寸攵合格的农贸市场,
每个给予项目总投资的30%且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第五条申报材料
(_ )资金申请表;
(二) 项目申请报告(含市场建设主体、建设规模、投入资
金、管理模式等基本情况);
(三) 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 市场建设竣工验收合格证;
(五) 市场建设投入明细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 工程项目审计报告;
(七) 改造后市场内外照片各一张。
第六条 奖补方式。市场升级改造完成后,由属地县区政府 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营后,由属地县区商务局、财政局 在下一年度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期间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提出申请并附相关申报材料,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核实无误后按 程序给予奖补。
第七条 资金来源。奖补资金由市财政从铜陵市现代服务业 专项资金安排。原现代服务业资金中“公益性直销菜市场”补助 政策停止执行。
第八条监督管理。享受市财政资金补助改造提升的农贸市 场应按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未经属地县区政府同意,不得擅自 改变市场用途,否则应退回奖补资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 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