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区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我办草拟了《铜官区垃圾分类“桶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于12月31日(周二)下午下班前将意见反馈至区生活垃圾分类办,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张佳
联系电话:6861677
电子邮箱::tgljflb@163.com
铜官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铜官区垃圾分类“桶长制”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扩面提标工作,加快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根据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扩面提标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办〔2019〕112号)和《铜官区生活垃圾分类扩面提标工作方案》(办〔2019〕72号)等文件要求,特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加快建立健全我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模式,提升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从源头上提高居民垃圾分类准确率,形成相互携手、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分享的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文明成果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实现垃圾变废为宝,让垃圾分类引领低碳生活新时尚。
2.坚持源头治理、示范引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构建多元治理体系,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着重培养青少年垃圾分类回收意识,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主体性力量。
3.坚持科学管理、规范体系。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通过全面实行“桶长制”,将社会全员纳入垃圾分类责任体系实现“一桶一人”专属配置,从具体操作上实现“规范化”。
4.坚持习惯养成、常态长效。让广大人民群众从身边小事做起,从改变自身习惯做起,实现“要我分”到“我要分”的理念转变,让被动行为变为主动行为,在全社会树立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的新气象。
二、组织体系
全面建立垃圾分类“桶长制”分层负责工作机制,构建总桶长、副总桶长、区级桶长、社区(镇办)桶长、小区桶长和桶长的层级责任体系,以网格责任田形式清晰划分和明确垃圾分类工作职责、管理范围等内容,切实将生活垃圾分类责任落到每个单位、每个社区,每幢楼宇、每户居民。
(一)总桶长。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全区
垃圾分类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桶长制”重大政策、重大资金投入、重大规划、重要制度等年度工作,承担推行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二)副总桶长。由分管文明创建、宣传思想文化、社区建设、住建、城管执法、商务、教育、卫健、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的区委区政府领导担任。协助总桶长承担行业生活垃圾分类的督导、调度职责。
(三)区级桶长。由各镇办社区包保督导生活垃圾分类的区领导担任,负责督促检查各包保镇办社区。包保联系部门协助区级桶长对各镇办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四)社区(镇办)桶长。由各镇办社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对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总责。
1.“三负责”:负责认真落实本辖区垃圾分类推进工作;负责检查、监督下一级桶长情况;负责定期向上级桶长汇报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2.“三牵头”:牵头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考核监督,统筹调度各项重点督办工作,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重大问题;牵头组织管理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工作;牵头落实辖区范围住宅小区、公共机构、部队、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商业综合体等垃圾分类属地管理责任人制度。
(五)小区桶长。由各镇办社区班子成员担任,分片包保辖区单位、小区、楼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物业担责、居民自治的管理实效。
1.“三落实”:落实社区(镇办)桶长部署、督办的各项任务,协助社区(镇办)桶长开展辖区“桶长制”考核工作,督促、指导亭点桶长做好责任区范围内的垃圾分类工作;落实辖区范围内“桶长制”具体工作,包括宣传培训、督查管控、信息报送、建设性意见建议等;落实工作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法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问题,定期向上级桶长汇报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
2.“三严查”:严查分类设施硬件配置、分类标识等是否按标准、规范配置;严查辖区范围内未按垃圾分类规定要求,将生活垃圾乱投乱倒、混装混运、随意处置等违规违法等行为;严查垃圾分类投放点、水电设施、垃圾桶、宣传栏等日常维护、卫生保洁情况。
(六)亭点桶长。由高新区、各镇办社区在职党员、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社区支部老党员、志愿者、督导员、垃圾收运保洁员、分拣员担任,对辖区垃圾亭、垃圾桶具体行使督导职责。
1.“三会”:会讲解垃圾分类意义、知识;会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会与居民进行沟通,为老、弱、病、残等人群提供必要的垃圾分类服务;会实施垃圾分类巡查、考评、监督记录。
2.“三管”:管规定时间段、职责范围内垃圾分类巡检溯源、纠错指导、收运分拣、收集点卫生管理等工作;管违规、违法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问题,自己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上级桶长协调解决;管上级桶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建好“层级制”。“桶长制”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抓手,区直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和高新区、各镇办社区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分析研判“桶长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精准应对。认真明确每一级“桶长”职责,切实把“桶长制”这一工作模式组织好、实施好、落实好。
(二)加强宣传,用好“传帮带”。要运用多种宣传形式,增强社会互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加大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发挥桶长作用,通过“传帮带”等方式,切实提升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确保实效,抓好“责任制”。区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桶长”,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的组织领导、督促落实等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建立“桶长制”工作制度,做好“桶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评估考核,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源头分类实效;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桶长制实施情况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强化监督,做好“公示制”。高新区、各镇办社区和责任单位要落实“桶长制”公示制度,通过公开责任人员、职责内容,抓实抓细相关工作,助推垃圾分类民生工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