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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面执行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2. 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目标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3. 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能耗动态监测等;
4.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现全区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 2.6%目标;
5. 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配套政策和技术措施,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
6. 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7. 完成 2019 年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计划任务;
8. 指导公共机构做好节水工作,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实现全区公共机构人均水耗同比下降 3.5%目标;
9. 推动公共机构内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0. 完成第六批公共机构远程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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