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铜陵市铜官区发改局局长 方 萍
解读时间:2019年1月
一、铜官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项目审计与验收依据
2016年5月17日,铜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筹)印发了《铜官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铜官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项目审计与验收依据此办法。该办法主要是为了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性投资行为,建立科学健全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控制投资成本。
二、项目审计与验收注意事项
1.政府投资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应于30日内编报竣工决算资料并进行初步审核,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区审计部门,审计部门自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项目审计初稿,并将审计报告抄送区发改局、区财政局。项目单位(施工单位)对项目竣工决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工程审计完成后,由项目单位牵头,会同施工单位,编制项目财务决算,并报送区财政部门批准。
2. 自完工之日起30日内,项目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向住建、规划、环保、消防、安监、档案等部门申请并完成专项验收。
3.项目财务决算审批和专项验收结束后,项目单位负责整理形成项目验收报告,并向区发改局申请综合验收。
4.区发改局对于符合综合验收受理条件的,应在20日内会同财政、环保、审计、规划及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共同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单位向区行管局(或项目使用单位)移交固定资产。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于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提交完整的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