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陵市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
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市场监管所,区局各股室,稽查大队:
根据省局和市局统一部署,我局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制定了《铜陵市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工作方案》,请各市场监管所、区局各股室、稽查大队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常态化排查工作。
附件:1. 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2. 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铜陵市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
铜陵市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
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积极做好市场监管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保护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安徽省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工作方案》(皖处非办〔2021〕1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1〕269号)和《关于印发〈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市监办函〔2021〕80号 ),现就做好我区市场监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落实责任,属地管理。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履行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与登记注册、执法检查、广告监测、投诉举报受理、双随机抽查以及日常监管等有机结合,形成对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全覆盖、常态化排查处置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稳妥处置。准确分析把握本辖区市场主体及行业特点,着重排查重点区域和高危主体,将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资产管理”“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互联网保险”“支付”“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等字样的市场主体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作为重点排查对象,提升风险发现能力。对排查发现的风险线索及涉稳隐患,区分问题性质和轻重缓急,差别处置,稳妥有序化解风险隐患。
(三)完善机制,协同推进。着力完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工作机制,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开展实地排查,依法查处在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各业务条线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同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构建条块结合、运转高效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主要目标
坚持全面排查和源头治理相结合,日常监管和风险防控相结合,有效推动监管关口前移,把好非法集资风险源头关、发现关、处置关。在登记注册环节严格执行地方金融领域严格准入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涉金融类市场主体非法集资源头风险。在开展市场监管各项业务工作中要善于发现风险、识别风险、处置风险,并强化源头化解、稳妥应对和线索移送等工作措施,坚决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市场主体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建立健全日常巡查、集中排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结合的主动排查机制。结合实际确定重点地区、行业和市场主体,密切关注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私募基金、养老服务、电子商务、房地产、涉农组织、证券投资咨询等高发领域,以及虚拟货币、预付消费、信息科技等新的风险点,从证照资质、业务范围、经营模式、资产状况、营销推广、参与人群、资金往来等多个维度进行风险画像。优化市场监管资源配置,推动监管力量下沉一线,积极拓展一线排查力量,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网格员开展常态化网格巡查。坚持点面结合、全面覆盖,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对高风险市场主体加大排查力度和频率,确保重点行业和高发领域风险排查高密度、无死角。
(二)强化非法集资广告监测和治理。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涉金融类广告资讯信息的监测排查,重点关注财经金融类、搜索引擎类媒体、网站和应用,以及商圈、社区、楼宇、电梯等线下营销密集区。加大对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的广告监测力度,拓展互联网广告监测手段,充分发挥省广告监测平台和市场监管总局互联网及移动端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等平台作用,规范监测线索处置。加强涉金融广告监管,进一步压实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责任,督促其依法查验资质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不得发布。对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及有关部门认定涉嫌非法集资的,立即责令停止发布相关广告。严厉查处虚假违法金融广告,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震慑和示范作用。
(三)加强非法集资防范宣传和投诉举报受理。深入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将宣传教育与登记注册、企业年报、广告监管、消费维权、网络交易监管、打击假冒伪劣等市场监管工作紧密结合,在各级政务中心企业登记窗口加大集中宣传力度。加强非法集资风险分析预判,对新形态、新业态风险苗头及时发布预警提示,提高社会公众、广大企业警惕性和识别能力。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对涉及非法集资方面的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及时反馈,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涉及非法集资的投诉举报数据定向分析,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四)建立健全非法集资风险清单管理机制。各市场监管部门每季度要汇总风险排查、广告监测、投诉举报受理、举报线索核查等情况,建立非法集资风险清单管理制度。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动态更新存量风险清单,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开展非法集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形成“排查预警—落地核查—配合处置”的工作闭环。坚持非法集资排查与涉稳风险化解并重,强化风险预警监测,切实将风险隐患防控在基层、化解在一线。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和跨区域风险线索,要强化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在做好辖内配合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通报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按照《安徽省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工作方案》明确的实施步骤,目前已进入排查实施阶段。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监管实际,专题部署排查工作,细化工作任务,并将排查任务分解到各相关内设机构和各市场监管所,确保责任到人。要统筹市场监管执法力量,采取多种措施,全面排查市场主体涉嫌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建立完善风险清单,各相关单位于每年6月18日和11月18日前向区局信用监管科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期间如有典型案例、工作亮点等应及时报送。要认真总结风险排查工作及广告资讯信息排查工作成效,于每年11月25日前向区局信用监管科报送年度排查工作报告及相关表格。
做好非法集资防范处置工作是新形势下市场监管部门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和综合监管能力的现实需要。全区各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常抓不懈,把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作为市场监管一项基本职责和重要任务,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一道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增强工作措施的实操性和激励问责的实效性,切实提升排查整治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