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官区2020年度城乡医疗
救助方案》的通知
各镇办社区、协议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含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以下同),加大对重病家庭的救助力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对于当年新增救助对象,当年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医保报销后个人合规自付费用可根据救助比例进行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20000元,往年发生的住院费用不予救助。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患儿的医疗救助,按照《安徽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病种及医保支付标准(第一批)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41号)确定的医疗救助标准执行。
七、组织实施
(一)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同级医保部门主管并组织实施,财政积极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1. 医保部门:区级医保部门应加强医疗救助和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衔接,完善“一站式”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提高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方便困难群众。
2.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特困人员、低保、低收入对象的审核认定工作,确保全区医疗救助工作平稳运行。
3. 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医保部门研究制定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筹集并及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共同开展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为保障医疗救助工作正常开展,区级财政应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
八、有关要求
(一)区各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要如实提供所需情况,配合医疗救助工作的调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营私舞弊者或延误救助时限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向重病家庭开展定向捐助,多渠道扩大医疗救助资金规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医保局负责解释。
铜官区医疗保障局 铜官区财政局 铜官区民政局
2020年4月17日
抄送:铜陵市医疗保障局 铜陵市财政局 铜陵市民政局
铜官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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