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社会工作、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是中央在新时期新阶段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创新社会治理、建设美好安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精神和战略部署,有效整合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和志愿者资源,构建“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的联动服务格局,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广泛化开展,提升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共同促进我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联动发展新局面,根据我省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服务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省社会工作迅速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在解决社会问题、服务困难群众、调节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专业作用日益显现。我省志愿服务活动蓬勃开展,形成了一批具有安徽特色的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制度化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但是,从我省社工与志愿者联动发展实践来看,社工服务项目缺乏必要的人力支持,志愿服务活动缺乏有效的专业支撑,两者之间工作合力亟需进一步增强,沟通协作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推进社工与志愿者联动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推进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有利于整合社会公益力量,优势互补,良性联动,共同在创新社会治理、建设美好安徽中发挥更加积极作用。是坚持社工专业理念、落实志愿服务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安排。
二、积极构建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服务的制度体系
(一)发挥社工专业优势,引领志愿服务水平提升。
1、在健全志愿服务制度上引领。各地要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要求,大力推广社工引领志愿者的活动方式,在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健全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完善政策和法律保障等方面加强社工引领,注重建章立制,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
2、在扩大志愿服务领域上引领。各地要充分发挥社工在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引领扩大志愿服务的领域和范围。尤其是要借助社工专业力量,在扶贫济困、福利慈善、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就业援助、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青少年服务等领域,整合志愿者资源,成立志愿者组织,引领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形成点多面广、特色鲜明的志愿服务新局面。
3、在加强志愿服务培训上引领。各地要将社工技能培训作为提高志愿服务能力、加强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把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纳入志愿者培训规划,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技能,充分利用个案、小组、社区等工作方法,设置专门培训课程,做到有计划、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提高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尤其是对志愿者领袖和骨干志愿者,要根据其需要开展重点培训,推动志愿者提升转化为社工。
4、在创新志愿服务项目上引领。各地要在传统志愿服务项目有序开展的基础上,保持原有特色的同时,注重加入社工专业要素,增添专业色彩,提高服务水平。社工和社工机构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紧跟当地实际,契合群众需求,引领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策划志愿服务项目,开展项目化、常态化、专业化的志愿服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社工和社工机构要帮助志愿者组织完善服务计划,建立服务团队,提供专业指导。
5、在汇聚志愿服务资源上引领。各地社工和社工机构要帮助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协调社会资源、争取多方支持、指导项目实施,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提高志愿服务公信力,为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汇聚资源、提供帮助,建立社工联系志愿者制度。社工机构要在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中,积极吸纳、有效策划、合理安排志愿者加入,为志愿服务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平台和资金支持,确保社工服务取得成效。
(二)调动志愿者力量,协助社工专业服务开展。
1、在人力资源上协助。社工和社工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志愿者价值,注重发挥志愿者力量,将志愿服务能力建设作为社工机构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意发挥好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力量,在机构内部设置相关志愿服务岗位,招募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参与社工项目。加大优秀志愿者转化为社工力度,鼓励志愿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进入社会工作岗位,促进志愿服务科学化和专业化。
2、在岗位开发上协助。各地要鼓励和支持志愿者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社工岗位,编写岗位说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内部转换提升等形式,选拔专业社工进入志愿者组织,在志愿服务的组织、管理、培训等方面进行业务督导。要将社工岗位的设置比例作为评估志愿者组织的重要指标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重要条件。
3、在项目运作上协助。建立健全社工机构联系志愿者制度,以机构为平台,深入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册、组织管理、培训指导和服务记录工作,在项目设计和运作中,要注重调动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积极性,招募志愿者参与到社工服务项目中来,提高项目运作效率,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和完成。
(三)形成工作合力,探索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新模式。
1、在协调机制上联动。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由党政部门、群团组织、社工机构和志愿者组织等组成的社工与志愿者联动工作机构,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研究和决定社工与志愿者联动工作的重要事项,出台相关的政策制度,从各部门各系统各领域中推进社工与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联动工作顺利推进。
2、在培育组织上联动。各地要鼓励通过直接登记注册的形式,培育、孵化促进社工与志愿者联动发展、合作服务的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社工与志愿者联动的社会组织推动合作发展,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积极参与社会服务。
3、在搭建平台上联动。各地要明确志愿者注册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全国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的志愿者招募登记和项目需求发布功能,拓展建立社工与志愿者联动信息平台,让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内容在平台中寻找适合的社工机构获取支持,让社工机构招募符合项目要求的志愿者,实现两者之间信息共享、优势互补、资源整合。
4、在开发项目上联动。推动社工机构积极介入、参与并推广“一米阳光”、“光明驿站”等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将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模式引入项目管理和实施中,扩大联动模式在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志愿服务工作中的复制和推广。同时,通过公益创投、项目发布等方式,鼓励开发、设计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服务项目,打造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创新强的本土化联动服务品牌。
三、加强对推进社工与志愿者联动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明办、民政部门、共青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社工与志愿者联动工作,各司其职,统筹协调,不断完善联动工作组织领导体制机制,积极推进联动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各系统要在各自领域中积极推进社工与志愿者队伍建设,在开展志愿服务中普及社工专业知识,引进专业社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倡导志愿服务理念,不断发展壮大社会服务队伍。
(二)健全政策制度。各部门各系统要注重建立完善以使用、评价、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为开展社工与志愿者联动工作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将联动工作纳入各地社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发展规划,加强社工与志愿者联动发展。要根据联动工作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细化和充实措施,促进联动工作不断发展深化。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部门各系统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工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和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公益创投项目开发、社会资源整合等方式,开辟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积极争取政府、企业和社会资金的支持,确保社工服务和志愿服务联动工作有经费保障。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将社工和志愿者联动服务开展情况作为考核社工机构和志愿者组织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社工机构或志愿者组织给予奖励表彰。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社工与志愿者联动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推进社工与志愿者联动工作的宣传引导,加深公众对该项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同度,形成促进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服务的良好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