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社会抚养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62号)规定,取消社会抚养费收费项目。现对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更新公布。
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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