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河湖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级河长湖长和河湖管理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根据水利部有关河湖管理监督检查文件精神,日前,铜陵市铜官区出台《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区河长办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城内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全面强化河湖管理,持续改善河湖面貌,让铜官区的河湖更清、水岸更绿、景色更美。
《办法》共分总则、监督检查方式与程序、问题分类及处理、责任追究和附则等五章二十条,强调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坚持务实、高效、管用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可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增加检查频次。明确区河长办每年组织开展常规性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对全区实现全覆盖,重点检查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和《安徽省湖泊保护名录》内的湖泊,关于领导批示办理、上级督查交办、群众举报调查、媒体曝光问题调查等专项调查或督察随机安排。要求监督检查人员依法依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得干扰被检查各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被检查单位有义务接受并配合河湖管理监《办法》明确,根据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的河湖管理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方式,对媒体曝光、公众信访举报、上级单位交办、领导批示的河湖突出问题,可以采取暗访与明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调查、检查和督查。河湖管理监督检查按照“查、认、改、罚”四个环节开展,实行闭环管理。
《办法》对问题处理明确严格落实“三单四制”(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要求,按照问题严重程度开展处理工作。对涉河湖违法违规单位、组织、个人、河长、湖长,河湖所在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河长办、有关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采取责令整改、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追究,对涉河涉湖违纪违法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各级河长办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线索,由纪委监委、司法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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