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根据省农机局、财政厅《安徽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皖农机计财〔2108〕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转变发展思路,推进创新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为促进我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二、补贴资金种类
2018-2020年我区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三、补贴范围
2018 -2020年,对我区范围内的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补贴机具范围执行省农机,财政厅确定的《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共14个大类31个小类,67个品目。补贴范围3年内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将按年进行。
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选择不超过3个品目的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特色产业适用机具,具体按上级规定要求另文通知。
四、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五、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铜官区(含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六、补贴数量
1个农户家庭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4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超过规定上限的,要主动向区农林水利局提出申请,由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补贴标准
具体机具补贴标准严格按照《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与购机补贴工作同步实施,具体操作按照《安徽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皖农机管〔2013〕64号)执行。
八、补贴操作程序
2018-2012年我区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1、自主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2、带机申请。购机者(外地人要提供承包土地合同)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户口本、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携带银行账户)自主到区农林水利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购机者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
区农林水利局按照“一站式”服务的要求,,严格按照省农机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试行)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7〕201号)的规定,对补贴申请资料、机具审核。依次完成现场查验申请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并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做到逐台核实,不留死角(已完成牌证登记的农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
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购机者可预约区农林水利局购机补贴工作人员上门核实。
3、资格确定。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到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优先补贴上年度因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没有享受到补贴、当年仍在补贴范围内的机具。连续两年未申请补贴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4、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区农林水利局当场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交购机者,并将核实合格机具和购机者基本信息在所在村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7天(举报电话:6863633),村、镇要形成公示结果意见报区农林水利局,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取消其补贴资格。
5、县级结算。区农林水利局将真实、完整地整理编制铜官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报废补贴资金)和铜官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每月1次上报区财政局。
6、资金兑付: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区农林水利局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对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谷物烘干机等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须在投入使用一个月后兑付补贴资金。
九、农机产销企业责任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区农机、财政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
对区域内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观行为,区农机、财政部门将将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有关规定处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省、市农机局。
十、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实效。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工作配合,明确任务和责任,成立由区主要领导牵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巫永生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沈 斌 区财政局局长
朱山林 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江 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朱美萍、张向霞、李鹏磊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补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积极宣传,扩大影响。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各类新闻媒体、微信群等现代化网络传播平台,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宣传,让农民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机具的种类、型号、补贴额、申请购机程序和相关要求,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提高政策透明度。
3、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及时在市农机化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审批后的实施方案,公开今年的资金规模。
实时在市农机化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和补贴产品信息。
每半个月在市农机化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1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全区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铜官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市农机化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向社会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区农林水利局咨询、投诉电话6863633),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惩失信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对于明显存在主观故意,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严重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农机产销企业或购机者退缴的补贴资金将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