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稻谷补贴工作有关要求,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委员会、统计局、粮食局、物价局和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安徽省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皖财农[2019]625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强稻谷最低价格收购政策灵活性和弹性,更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适应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稻谷生产者补贴。根据上级财政下达的稻谷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可安排80%的资金用于稻谷生产者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是全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流出方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2、补贴依据。该补贴以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稻谷种植面积为依据,不包括在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等。
3、补贴标准。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以及符合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测算确定年度亩均补贴标准。
4、补贴程序。乡镇做好补贴面积的和核实,填报稻谷生产者种植面积基础清册(含姓名、农户编码、家庭地址、身份证号、补贴面积、一卡通账号、联系方式等内容)。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公示期间,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将发放清册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25日报送区农林水利局。区农林水利局审核确认后,于10月31日前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汇总表和发放清册。
5、补贴兑付。充分利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兑付等工作基础,将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准确兑付,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二)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根据当年省财政下达的稻谷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安排20%的资金用于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重点支持绿色优质稻谷生产,支持发展订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品牌建设和组织市场化收购等,优先支持已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保证稻谷生产者和优势产区稻谷种植者收益基本稳定。具体补贴范围、补贴方式等,由区农林水利局会同财政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提出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分工。区农林水利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统计全区内稻谷生产者分户补贴面积、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有关数据,及时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基础数据和发放清册,为补贴资金测算、拨付、发放等提供依据;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测算、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工作;乡镇政府本区域内稻谷生产者种植面积核定统计及补贴政策具体落实工作,同时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确定补贴发放对象,避免发生纠纷,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二)加强宣传。西湖镇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子字屏、网络、手机短信、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稻谷补贴政策的内容和意义,掌握补贴政策要点,赢得各方理解和支持,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
(三)强化监督。乡镇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严格把关,对上报的数据真实性负责。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面积认定是否正确、补贴档案是否齐全等。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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