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0日,《铜陵市河(湖)长制暗访工作制度(试行)》(铜河长办〔2019〕25号)印发实施,现将其主要精神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了深入推进河(湖)长制落地见效,进一步规范河(湖)长制暗访工作,切实提高暗访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安徽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省级暗访工作制度(试行)》、《铜陵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关于全面实施湖长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起草过程
2019年,水利部、省河长办及市河长办组织多次河(湖)长制暗访,共交办问题51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市河长办将发现问题整改作为压实各级河长湖长责任的具体举措,作为检验河长湖长履职底线的要求。建立“三单四制”(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问题整改推进机制。
2019年7月,市河长办草拟了《铜陵市河(湖)长制暗访工作制度(试行)》,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了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及省级暗访工作制度相关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印发。
三、工作原则
暗访工作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四、主要内容
暗访内容应结合河长制湖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及重点水域中存在的突出涉水违法问题。暗访内容一般包括: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级部门关于河(湖)长制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关于河(湖)长制的具体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三)上级领导批示及上级部门督办事项落实情况;
(四)河(湖)长制主要任务、年度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五)对中央及省、市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清四乱”、生态领域违法建筑整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等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在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执法监管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七)河长、湖长,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履职情况;
(八)河湖日常管理和保护情况;
(九)河(湖)长制公示牌设置、更新、管护等情况;
(十)投诉举报事项处理情况;
(十一)上级督查、暗访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暗访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