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铜陵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铜办发〔2017〕12号)文件精神,切实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着力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试点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守住底线,风险可控。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积极稳妥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严防集体资产被侵蚀和农民利益受损害,控制和化解各种风险,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尊重意愿,民主决策。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群众的选择和创造,坚持阳光操作、规范运行、严格监管、充分发挥民主,使农民群众切实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依规,有针对性的加强业务指导,制定符合实际的改革方案,不搞“一刀切”,不搞一个模式。
(四)鼓励创新,稳步推进。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整体谋划,统筹安排,有组织、有步骤的推进改革。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可复制、能推广的实践经验。
三、目标任务
按照试点先行、由点及面、全面铺开的工作思路,力争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全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任务。2017年,在农林村和联合村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四、试点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按照有关规定对村集体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界定权属,分门别类登记造册。清查的集体资产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以及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规定对村集体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界定权属,分门别类登记造册。清产核资结果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在村内张榜公示后,报镇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备案。
(二)合理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由试点村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对集体积累作出贡献等因素,民主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具体界定办法和程序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界定结果张榜公示。集体经济组织要编制成员名册,并在镇农业、财政部门备案。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落实好农民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村内其他居民间的权利关系问题。
(三)有序推进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进行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在稳定林地承包关系、保持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集体林地股份合作制经营。对于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已经折股量化的,也应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对于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农民股份合作,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健全集体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具体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和量化方式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张榜公布。
(四)强化股权管理。
1、全面落实占有权和收益权。对于占有权,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管理制度,股权证书由村集体成立的合作社或公司等经济实体以户为单位进行颁发,作为成员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实际占有权。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管理制度。将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变更、交易以及成员名册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归档管理,并报农业、财政部门备案。对于收益权,制定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可并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收益分配顺序,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对收益分配中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作出具体规定,把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分配权落实到位。
2、鼓励探索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对于有偿退出权,建立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机制,明确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集体资产有偿退出,现阶段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可以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合理设置本集体组织其他成员受让股权上限;明确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的条件、收购的价格和收购股份的处置。对于继承权,在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基础上探索制定股权继承办法。
3、稳步探索抵押权和担保权。探索农民以其所持集体资产股份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担保贷款的具体办法,明确抵押担保对象和用途、发放条件、操作流程、价值评估办法、抵押物处置方式。探索制定抵押担保配套政策。
(五)加强集体资产运营管理。在集体资产股份量化、赋权还能的基础上,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制定相关制度,包括财务、合同、工程项目、资产资源、集体资产股权、收益分配等方面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集体财务和资产的民主监督管理,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控制集体资产。要完善治理机构,规范内部运行,在确保资产安全、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进行资产运营,既可以成立实体进行生产经营,参与市场竞争,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招标、拍卖等形式,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五、试点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7年9月底-10月上旬)
1、成立股改机构。镇级成立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领导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2、制定试点方案。试点村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改试点方案,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报所在镇备案。3、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股改试点工作的意义及重要性,营造舆论氛围;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7年10月-11月中旬)
1、清产核资。试点村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及才老干部为成员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对大多数农民群众要求进行资产评估的,可按有关规定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2、股权界定。股权的界定配置实行一村一策,股权界定的基本原则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享有股份,按贡献大小适当体现差别。股权配置时,是否设立集体股以及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成员大会讨论决定。3、规范股权管理。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后,试点村及时建立健全台账,并向股权人颁发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受收益分配的凭证。股权确定后试点村要根据本村实际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构。4、健全规章制度。股改后的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主体,要民主制定股权管理、股东管理、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和财务监督等相关制度,加强内部监控管理。
(三)归档、总结阶段(2017年11下旬-12月)
及时做好资料归档,总结分析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成效和不足,认真解决试点中的矛盾纠纷,为全面推开奠定坚实基础,并做好迎接省、市验收的准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成立西湖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员:李立新,组长裴友平,副组长陆伟 钱莉 朱宁,成员:沈帮虎 朱立 王卫平 汪志高 鲁民强 佘世文 盛承军陈新兵 徐国庆 詹星云 曹江选 朱福根 徐应芬 陈少兰 王海啸郑备战,办公室设在财经所,王卫产兼办公室主任;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改革试点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负责实施试点工作。试点村成立由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组成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小组,具体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形成村主体、镇指导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推进机制。建立党政领导包保推进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及时掌握试点村改革动态,通报有关改革进展情况,帮助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将包保工作列入联系村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把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列入村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加强经费保障。对按期完成改革试点任务的村,镇财政以以奖代补形式安排一定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清产核资、成员清理登记、召开会议、登记表册信息录入等有关人员误工,以及股份合作社雕刻印章、制作吊牌、股权证打印制作等开支,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工作指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保驾护航。镇监查室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定期督查,确保试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