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牢固树立“规划即法”意识,宅基地选址及规模应符合村庄规划。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3、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
二、实施主体
西湖镇人民政府及所属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
三、服务对象
行政区域内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
四、受理条件
农村村民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已在公安部门
登记常住户口,取得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
1.家庭成员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因结婚需要且在本村无其他房屋,可申请宅基地建房,但父母跟随一个子女享有一宗宅基地;
2.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原有住宅拆迁时已按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的除外;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农户建房申请、征求宅基地相邻户意见情况;
4.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公示情况,村级组织出具的调查、审查情况说明。
六、办理地点
镇人民政府政府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办事窗口(为民服务大厅)
七、办结期限
镇人民政府政府受理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完成联合审核工作;并在联审合格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八、投诉举报
区政府受理电话:0562-6861612;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受理电话:0562-6863633;邮箱:szsqnw@126.com;
西湖镇政府受理电话:0562-6862990;
西湖镇农综站受理电话:0562-6866619;邮箱:1397749520@qq.com。
附件: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办理流程图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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