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0705MB0T74604N/202203-00004 | 组配分类: | 预案管理 |
| 发布机构: | 铜官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其他 |
| 名称: | 铜官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2-03-28 | 有效性: | 有效 |
铜官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及时控制或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铜陵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和《铜官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超出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协调下,实行条块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应急处置机制。各社区和区有关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在我区的分支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预防为主,专兼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规划、整合资源,将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依靠科技,提高水平。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
在区政府领导下,设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发生一般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区长任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安全监管局)。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事发地镇办社区、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应急办)、区安全监管局、区经信局、铜官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市监局、区消防大队,其他区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参加。
(二)指挥部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协助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一般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3.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4.决定启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做好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及农机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应急物资保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
铜官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指导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群众救济工作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事务,会同事发地政府组织协调转移人员生活安置的保障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和提供受灾群众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依法依规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支付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提供事故灾难所在地泥石流、山体滑坡、塌陷等地质灾害信息和制定应对措施。
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中环境污染、核与辐射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及环境应急监测。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城乡建筑工程、城市公用事业等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撑。
区商务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及灾民心理康复工作。
区市监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区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事故宣传报道,组织信息发布工作。
区政府办(应急办)负责传达区领导批示指示,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事故处置进展;加强综合协调,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事发地镇办社区(高新区)、相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配合开展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救援力量支援、后勤保障、医疗救护等先期处置工作及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工作方案,建立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及事发镇办社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为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区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指导和检查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2.向区政府报告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组织协调指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在区政府应急指挥部领导下,配合做好一般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编制、管理区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相关部门、社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4.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习以及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5.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预案、技术装备等,统一规划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和信息网络;
6.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专家组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成员主要来源于市安监局有关专家库。主要职责是:
1.对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技术措施提出建议;
3.参与审查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4.对事故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5.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信息监控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和区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监控方案和程序,进行风险分级,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可能引起生产安全事故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报区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
(二)事故信息报告
1.事故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区安监局,区政府24小时值守电话:6861612、6861079,区安监局电话:6862873。
区安监局和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一般事故信息报告后,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政府对口有关部门报告,其中,区安监局对口向市安监局报告。上报时限不超过30分钟。
报告时,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2.事故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

达到本预案适用范围的应急响应
(三)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
1.事故应急响应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对应事故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2.预警行动
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对有可能启动Ⅳ、Ⅲ、Ⅱ、Ⅰ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及时进行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信息发布须经授权部门批准。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预警公告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公告方式。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向社会发布事故蓝色预警公告,如需发布黄色、橙色或红色预警公告,区应急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申请发布。
预警公告发布的同时,区应急指挥部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对比较严重的情况及时提请市应急指挥部提升预警级别。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各类救援队伍参与隐患排查和预防性检查,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等级,分别响应。
发生一般事故(Ⅳ级)及险情时,应急响应行动由区政府决定,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区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灾难进一步扩大时,及时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二)一般事故应急响应
1.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的同时要积极开展自救或及时撤离危险区域人员,严防事态扩大。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分管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安监、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告,通报相关县、区;
(6)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视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2.应急决策
区应急指挥部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还应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1)对事发单位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指令区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安全监管局给予支持,及时通报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县、区;
(3)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者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单位进行指导;
(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
(5)区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赴事发地,现场指挥;
(6)发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指令;
(7)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3.现场指挥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区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人员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由区应急指挥部指定的区有关方面负责人或区人民政府负责人任指挥长,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城管等部门人员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2)医疗卫生组:由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治安管理组:由公安、城管等部门人员组成,协调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4)处置保障组:由经济、财政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工具。
(5)疏散安置和生活保障组:由民政、商务等部门和事发地镇办社区人员组成,负责群众紧急疏散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
(6)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镇办社区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事故伤亡或失踪人员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
(7)综合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工作;在区政府办公室组织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按规定上报或发布事故进展和处置情况。
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另设专家组,由市安监局专家库中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决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
4.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四)扩大应急
根据现场检测数据和救援实施效果,发现现场险情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救援能力不足,事态难以控制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继续采取必要应急行动的同时,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详细说明事态变化情况并提出提高响应级别等相关应急工作建议,并接受市应急指挥机构指导,组织应急处置。同时调整现场指挥级别。
(五)信息发布
根据《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规定,在区委宣传部的组织下,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发生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区委宣传部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发布的信息要经区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审查,做到及时、准确、客观。
(六)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单位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区应急指挥部提交结束现场应急处置的报告,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 善后处置
事发单位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二)保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向相关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要求保险经办机构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二)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事故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执行。
应急工作结束后,区应急指挥部将有关信息资料移交区安全监管局归档,并指令有关部门对各自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根据事故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总结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区人民政府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 队伍保障
铜官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区公安消防大队,目前共有专业救援队员60人,兼职救援队伍为区城管执法局城管队员100名和各相关企业单位兼职救援人员,另有基层民兵400人。
(二) 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政府协调解决。
(三) 物资装备保障
区政府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储备地点在区公安消防大队。区住建局、市容局负责列出铲车、挖掘机等重型大型抢险设备的存放单位及其联系电话。相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四)技术保障
依托市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五)避难场所保障
区教育局、区地震局、区住建局应确定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如学校、大型车库、广场等),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六) 社会动员保障
区人民政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给予补偿。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提供物质、资金以及人力支援。
(七)培训
1.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业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2.各镇办社区将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3.各镇办社区、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掌握本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救援任务。
(八)演习
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区政府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演习。
演习结束后,形成总结报送区应急办和有关部门备案。
七、附则
(一)宣传
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和镇办社区要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灾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避险意识。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名词术语的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以及对全市或者一个地区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紧急事件。范围包括:工矿商贸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筑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供电、供油、供水和供气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事故;通讯、信息网络安全生产事故;核与辐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生产安全事故。
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来源;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五)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国家及省、市、区领导的指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六)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应急结束,撤销现场指挥部;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者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七)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安全监管局)值班电话:2881890(昼夜)、0562—6862873(工作时间)。
(八)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安委办(区安全监管局)负责解释。
各镇办社区应结合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九)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附件:铜官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
铜陵市安监局专家组组成人员名单
铜官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外联单位通讯录
铜官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
|
序号 |
姓 名 |
所 在 单 位 |
办 电 |
备 注 |
|
1 |
汪发进 |
区政府 |
6865566 |
总指挥 |
|
2 |
洪雁华 |
区政府 |
6863956 |
副总指挥 |
|
3 |
黄 海 |
区安全监管局 |
6863319 |
办公室主任 |
|
4 |
杜 平 |
区政府应急办 |
6865415 |
成员 |
|
5 |
谢峥嵘 |
区委宣传部 |
2207850 |
成员 |
|
6 |
姜 风 |
区经信局 |
2201078 |
成员 |
|
7 |
邢 震 |
区民政局 |
2860751 |
成员 |
|
8 |
姚学明 |
区人社局 |
6863337 |
成员 |
|
9 |
汪志祥 |
区住建局 |
2820575 |
成员 |
|
10 |
查日春 |
区商务局 |
2201058 |
成员 |
|
11 |
陈 红 |
区卫计局 |
6867502 |
成员 |
|
12 |
赵 鹏 |
区行政执法局 |
2805716 |
成员 |
|
13 |
汪小琴 |
铜官公安分局 |
2682003 |
成员 |
|
14 |
马 涛 |
区国土分局 |
6866199 |
成员 |
|
15 |
江 翀 |
区市场监管局 |
2199200 |
成员 |
|
16 |
张存山 |
区公安消防大队 |
2818665 |
成员 |
|
17 |
胡再军 |
区公安消防大队 |
6821800 |
成员 |
|
18 |
汪本胜 |
区环保局 |
2818733 |
成员 |
|
19 |
沈 斌 |
区财政局 |
6863786 |
成员 |
|
20 |
郎大玲 |
区司法局 |
2207901 |
成员 |
|
21 |
崔后继 |
高新区管委会 |
6825169 |
成员 |
|
22 |
裴友平 |
西湖镇 |
6866632 |
成员 |
|
23 |
刘文俊 |
东郊办 |
2600116 |
成员 |
|
24 |
吴 军 |
天井湖社区 |
2112118 |
成员 |
|
25 |
张川莲 |
映湖社区 |
5852298 |
成员 |
|
26 |
王法军 |
五松社区 |
2858211 |
成员 |
|
27 |
丁建群 |
人民社区 |
2199206 |
成员 |
|
28 |
王双虎 |
梅塘社区 |
2606977 |
成员 |
|
29 |
朱 军 |
幸福社区 |
2688959 |
成员 |
|
30 |
谈 斌 |
官塘社区 |
2688208 |
成员 |
|
31 |
缪卫星 |
学苑社区 |
2829015 |
成员 |
|
32 |
丁庆胜 |
阳光社区 |
2612158 |
成员 |
|
33 |
李庆云 |
友好社区 |
2878323 |
成员 |
|
34 |
孙 琳 |
螺蛳山社区 |
2615906 |
成员 |
|
35 |
傅振清 |
露采社区 |
5816657 |
成员 |
|
36 |
高进彪 |
金口岭社区 |
5811770 |
成员 |
|
37 |
王友群 |
鹞山社区 |
5816379 |
成员 |
|
38 |
芦保英 |
朝阳社区 |
2867292 |
成员 |
|
39 |
张 波 |
滨江社区 |
3866058 |
成员 |
|
40 |
王基宏 |
金山社区 |
3866187 |
成员 |
|
41 |
戴 武 |
横港社区 |
3811598 |
成员 |
|
42 |
章玉庆 |
狮子山社区 |
6825648 |
成员 |
|
43 |
江中劲 |
翠湖社区 |
2820058 |
成员 |
|
44 |
钟 文 |
凤凰山社区 |
6802626 |
成员 |
|
45 |
顾大伟 |
立新社区 |
6861832 |
成员 |
|
46 |
桂林 |
铜霞社区 |
6825018 |
成员 |
|
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
专业 |
职称 |
|
1 |
陈** |
铜化集团 |
采矿 |
高工 |
|
2 |
王** |
有色公司 |
采矿 |
高工 |
|
3 |
汪** |
有色公司 |
选矿 |
高工 |
|
4 |
余** |
有色公司 |
采矿 |
高工 |
|
5 |
陈** |
新桥矿 |
采矿 |
教、高 |
|
6 |
吴** |
—— |
采矿 |
高工 |
|
7 |
王** |
—— |
地质 |
高工 |
|
8 |
史** |
新桥矿 |
测量 |
高工 |
|
9 |
纪** |
有色公司 |
化工 |
高工 |
|
10 |
余** |
铜化集团 |
化工 |
高工 |
|
11 |
沈** |
六国化工 |
化工 |
高工 |
|
12 |
盛** |
铜冠冶化 |
化工 |
高工 |
|
13 |
唐* |
六国化工 |
化工 |
高工 |
|
14 |
臧** |
救护大队 |
|
|
|
15 |
俞** |
救护大队 |
|
|
|
16 |
黄** |
救护大队 |
|
|
铜官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外联单位
通讯录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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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政府应急办 |
5880184
|
|
|
2 |
市消防支队 |
119 |
|
|
3 |
市安全监管局 |
2110007
12350 |
|
|
4 |
市安监局矿山救护大队
(皖南区域矿山救护大队) |
6862236
|
|
|
5 |
市急救中心 |
120 |
|
|
6 |
市环保局 |
2615799
123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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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皖公网安备 34070202000275号 联系方式:0562-2100022 0562-6821019